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罚〔2026〕12号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罚〔202612

当事人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枢芬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投资人:谭枢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MAAC57BG3Y

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连花村连花组

我局于2026323日对你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养殖场在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将养殖场部分粪水堆积在其圈舍外附近山林,构成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323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视听资料;

2.2026324日对陈宜明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6324日石柱县畜产中心提供的《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纸的通知》(渝牧发202360号);

4.2026324日万朝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养殖场存栏量证明》。

1-4证明你养殖场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将养殖场部分粪水堆积在其圈舍外附近山林的事实。

5.2026323日县生态环境局张晓玥提供的群众投诉单;

6.2026323日县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有关领导批示件;

证据5-6证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枢芬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投诉较多,且引起不良社会反响。

7.2026324日陈宜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

8.2026324日陈宜明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9.2026324日陈宜明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证据7-9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枢芬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10.2026513日现场勘验照片,证明你养殖场已开展整改。

11.2026323日制作的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证明我局本次现场检查已按程序经过审批,并通知你养殖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26414日和65日分别向你养殖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改〔202611号) 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 告知书》(石环罚告〔202613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你养殖场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我局认为:2026323日,我局对位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连花村万家组(现万富村)连花组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枢芬生猪养殖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养殖场在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将养殖场部分粪水堆积在其圈舍外附近山林,构成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同时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渝环规〔20256号)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情节的,按照下列规则实施处罚:(三) 对既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又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施行政处罚”规定,鉴于你养殖场已开展整改, 但因投诉较多且经县领导多次批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 同时具有从轻和从重的情节,予以综合裁量。我局决定对你(单位)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 ¥68,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请及时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7337636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款二维码


     缴款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渝快办、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上方二维码缴纳罚款。扫码完成后,可在手机上直接支付,当事人也可在手机银行或银行柜台使用20位缴款码付款。缴款收据可登录渝快办自行下载或要求执法单位提供。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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