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改〔2026〕9号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改〔2026〕9号
当事人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汪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40MA5UDW7X69
地址: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寨坡修配市场3栋1号门面
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利用系统软件非法修改、刷写ECU尿素相关故障码及动力调校,致使车辆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失效,在排放控制装置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仍能继续行驶。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勘验) 笔录》及现场视听资料;
2.2025年12月10日,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经营者汪波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6年4月8日,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经营者汪波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5年12月12日,我局向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所送检物品的《材料接收清单表》1份;
5.2026年4月3日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检材归还清单表》1份;
6.2025年12月10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石环登存〔2025〕001号) 附送达回执1份;
7.2025年12月1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石环解登〔2025〕1号) 附送达回执1份;
8.2025年12月1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扣押决定书》(石环扣〔2025〕1号)附送达回执1份;
9.2026年4月8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解除扣押决定书》(石环解(扣)〔2026〕1号)附送达回执1份;
10.2026年4月3日,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重电司鉴2025电鉴字069-22号)附送达回执1份;
11.2026年4月8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提供的(渝A92FA7)汽车维修结算单;
证据1-11证明你单位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事实真实存在。
12.2025年12月10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提供的《营业执照》;
13.2025年12月8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经营者王波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12-13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汪波汽车维修服务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