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罚〔2025〕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罚〔2025〕7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文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MA49KLPP2A
住所:巴东县溪丘湾乡葛藤坪村10组31号
2025年7月21日,我局对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柱县宜涪高铁三河镇白玉村段2号横洞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2号横洞施工区存放无碱速凝剂罐体发生泄漏,污染物排放至外环境,影响了施工区下方的蚕溪河。我局7月21日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你单位排入河中的废水PH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5年7月21日对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视听资料;
2.2025年7月22日对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材料主管梁崇胜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5年7月22日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宜涪高速铁路(重庆段)工程合同协议书》;
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石环(监)字〔2025〕第ZF07-3号);
5.2025年7月22日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收料记录》。
证据1-5证明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承建的石柱县宜涪高铁三河镇白玉村段2号横洞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2号横洞施工区存放无碱速凝剂罐体发生泄漏,污染物排放至外环境,影响了施工区下方蚕溪河,排入河中的废水PH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的事实。
6.2025年7月22日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梁崇胜身份证复印件;
7.2025年7月22日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梁崇胜授权委托书;
8.2025年7月22日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
证据6-8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我局于分别于2025年9月2日和2025年9月22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改〔2025〕5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环告〔2025〕5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告知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我局认为:2025年7月21日,我局对巴东和晟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柱县宜涪高铁三河镇白玉村段2号横洞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2号横洞施工区存放无碱速凝剂罐体发生泄漏,污染物排放至外环境,影响了施工区下方的蚕溪河。我局7月21日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你单位排入河中的废水PH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2025年8月4日及9月2日我局多次复查情况,你单位已完成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附件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六)超标(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代入裁量公式计算得出结果为204400元,鉴于你单位一是主动供述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已完成整改,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第九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执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拾陆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小写:163520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73376675。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