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改〔2025〕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改〔2025〕7号
被告知单位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秋秋生猪养殖场
投资人:马吟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MAEHAXBH15
住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高鹿村保顶组
2025年8月20日,我局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秋秋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养殖场沉淀池有养殖粪污溢出至外环境,沉淀池未正常运行,构成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5年8月20日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秋秋生猪养殖场《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视听资料;
2.2025年8月20日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秋秋生猪养殖场投资人马吟秋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据1-2证明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秋秋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养殖场沉淀池有养殖粪污溢出至外环境,沉淀池未正常运行的事实。
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秋秋生猪养殖场投资人马吟秋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秋秋生猪养殖场的《营业执照》;
证据3-4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秋秋生猪养殖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之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