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执令〔2024〕19号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执令〔2024〕19号
被告知单位名称:重庆糊涂鸭汽车美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崇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40MA61QCHK5C
住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39号
(恒宇天街)第1幢1-31
2024年7月18日,我队执法人员对重庆糊涂鸭汽车美容有限公司在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39号(恒宇天街)第1幢1-31经营的汽车美容店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恒宇天街)汽车美容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壶等危险废物。你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送备案。你单位构成未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送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4年7月18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视听资料;
2.2024年7月22日对重庆糊涂鸭汽车美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崇英的《调查询问笔录》。
3.《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
证据1-3证明你单位产生危险废物,未将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壶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送备案的事实。
4.2024年7月19日提取的《营业执照》以及7月22日你单位提供的冉崇英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次环境行为违法主体为重庆糊涂鸭汽车美容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相应处罚:(四)未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送备案的...其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送备案。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