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执令〔2024〕12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执令〔2024〕12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茶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MA5UA8MR0D
经营场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万康村茶园组
2024年5月26日,我队执法人员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茶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你单位构成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4年5月26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视听资料;
2.2024年5月26日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茶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强学的《调查询问笔录》;
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证据1~3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4.2024年5月26日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本次环境行为违法主体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茶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海宗 电话:023-73376675
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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