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执令〔2023〕8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执令〔2023〕8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娟家禽养殖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万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MA60YXNC8H
住 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乡三汇村双河组
2023年7月30日,我队执法人员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娟家禽养殖有限公司在六塘乡三汇村双河组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六塘乡三汇村双河组的家禽养殖场已建成投产。该公司在六塘乡三汇村双河组的家禽养殖场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6月养殖场已基本建成,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于2020年6月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现场视频、《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海宗 电话:73376675
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