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5-0001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石环发〔2025〕5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

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支队:                         

《石柱县2025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54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2025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监管对象

(一)机构类对象

1.排污单位类。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危险废物等污染源贮存、运输、经营、处置单位等。

2.第三方服务机构类。包括:环境监(检)测机构,环评编制机构,环保竣工验收服务机构,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服务机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

3.核技术利用单位。包括: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二)非机构类对象

1.场地场所。包括:国控、市控站点,出入境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渣场、尾矿库,入河排污口,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点。

2.项目工程。包括: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等。

二、行政检查类别和内容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重中之重,紧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等重点时段,聚焦水质异常的饮用水水源地、国(市)控及出入境水质断面以及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入河排污口,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批先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措施等违法行为,有力支撑保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

(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围绕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聚焦化工园区(企业)、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涉危险废物企业、页岩气企业、加油加气站、渣场尾矿库、放辐射安全等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行政检查时间

为保障专项行政检查效率,同时结合市局全年工作开展安排,行政检查时间参照市局专项检查计划制定。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检查时间集中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环境污染行政检查时间集中在3-9月。二是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时间集中在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除国家和市级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外,原则上不在计划外组织涉企专项检查。

(二)加强工作联动。加强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协同,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既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也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三)规范标准程序。涉企业行政检查要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通过“执法+监督”应用获取“执法行为码”,在现场检查前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行为码和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权力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作检查笔录或音像记录,通过数字应用实现检查行为全过程记录、告知检查结果,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要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决防止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执法、逐利执法、任性执法,坚决遏制任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以各种名义变相执法等问题。对违规开展行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审慎包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依法实施轻微免罚、首违免罚、免除加处罚款、同意缓缴罚款等措施,给予企业容错改正空间。

  本计划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

附件:2025年石柱县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安排表


附件

石柱县2025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安排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牵头科室

实施层级

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

1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

水泥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县级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煤电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县级

砖瓦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县级

建材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县级

工业园区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水科)

县级

39

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水科)

县级

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县级

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

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县级

涉危险废物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县级

页岩气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县级

加油加气站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县级

涉放辐射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县级

尾矿库、渣场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县级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4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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