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
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支队:
《石柱县2025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2025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监管对象
(一)机构类对象
1.排污单位类。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危险废物等污染源贮存、运输、经营、处置单位等。
2.第三方服务机构类。包括:环境监(检)测机构,环评编制机构,环保竣工验收服务机构,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服务机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
3.核技术利用单位。包括: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二)非机构类对象
1.场地场所。包括:国控、市控站点,出入境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渣场、尾矿库,入河排污口,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点。
2.项目工程。包括: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等。
二、行政检查类别和内容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重中之重,紧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等重点时段,聚焦水质异常的饮用水水源地、国(市)控及出入境水质断面以及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入河排污口,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批先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措施等违法行为,有力支撑保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
(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围绕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聚焦化工园区(企业)、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涉危险废物企业、页岩气企业、加油加气站、渣场尾矿库、放辐射安全等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行政检查时间
为保障专项行政检查效率,同时结合市局全年工作开展安排,行政检查时间参照市局专项检查计划制定。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检查时间集中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环境污染行政检查时间集中在3-9月。二是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时间集中在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除国家和市级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外,原则上不在计划外组织涉企专项检查。
(二)加强工作联动。加强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协同,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既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也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三)规范标准程序。涉企业行政检查要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通过“执法+监督”应用获取“执法行为码”,在现场检查前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行为码和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权力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作检查笔录或音像记录,通过数字应用实现检查行为全过程记录、告知检查结果,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要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决防止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执法、逐利执法、任性执法,坚决遏制任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以各种名义变相执法等问题。对违规开展行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审慎包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依法实施轻微免罚、首违免罚、免除加处罚款、同意缓缴罚款等措施,给予企业容错改正空间。
本计划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2025年石柱县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安排表
附件
石柱县2025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安排表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类别 |
检查方式 |
牵头科室 |
实施层级 |
时间安排 |
专项检查 | |||||||
1 |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 |
水泥企业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
县级 |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
煤电企业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
县级 | |||
砖瓦企业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
县级 | |||
建材企业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
县级 | |||
工业园区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水科) |
县级 |
3—9月 | ||
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水科) |
县级 | |||
2 |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
饮用水水源地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
县级 |
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 |
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
县级 | |||
涉危险废物企业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
县级 | |||
页岩气企业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
县级 | |||
加油加气站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
县级 | |||
涉放辐射企业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
县级 | |||
尾矿库、渣场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
县级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