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局结合2017年以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对《石柱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柱府办发〔2017〕16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石柱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任林,73376710
邮箱:568088110@qq.com。
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双庆社区城东北路5号811室
邮政编码:409199
附件:《石柱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石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
本预案适用于石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形成重污染应对合力。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石柱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具体应急措施;组织、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监测
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1.2会商
成立常态化的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专家组,建立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臭氧3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预警信息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启动信息。
(1)发布权限。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县政府备案。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发布途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4)应急值守。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等情况每4小时进行更新作出预测预报。
3.2.3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区域性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原发布单位提前发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
(1)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2)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规定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3)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标准,对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封闭作业、智慧监管、垃圾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低其减排比例。
(4)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5)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具备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6)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机动车限行纳入常规城市管理的,不纳入应急管控范畴,不计入减排比例。
(7)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8)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两者不能混淆。在重污染容易发生的秋冬季节,应将部分应急减排措施(如季节性错峰生产、轮产措施等)按常态化管控要求组织实施。
春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4.2 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
发布黄色区域预警信息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发布橙色、红色区域预警信息后,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见附件2)。
4.3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3.1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按照预警信息发布途径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县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单位和公众应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按照预警信息发布途径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推行夜间加油优惠,引导车主错峰加油,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3)强制减排措施
按照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对工业企业管控,以行政区为单位,按照“一厂一策”黄色预警的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臭氧重污染预警期间,还应突出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石油化工、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制鞋等企业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应安排错峰(8~18时)或暂停生产。
扬尘源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全部依法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每6小时要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在万寿大道行驶的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其他减排措施。增加人工增雨。强化气象观测,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采用高炮等多种方式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禁止或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臭氧重污染预警期间,还应避免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县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VOCs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并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增加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4.3.2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县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单位和公众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对工业企业管控,以行政区为单位,按照“一厂一策”橙色预警的要求,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
扬尘源减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道路实施冲洗。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响应区域内城市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冲洗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万寿大道行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的公务车辆。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4.3.3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县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50%的公务车辆。
5. 信息公开
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2 新闻发布
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3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评估。
6.2物资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和环境气象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和医疗救护能力。
6.3经费保障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4信息联络保障
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5其他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7 监督问责
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时数据、城市工业用电量数据、重点涉气企业用电量实时数据、城市车流量实时数据、重型载货车活动水平实时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动态数据、遥感数据等进行分析和挖掘。根据相关活动水平的变化情况,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8.2预案衔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重点在于措施落实,应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以及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7〕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2.石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3.石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4.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名单表
附件1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统一领导和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发布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负责发布和解除区域黄色预警,向县政府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总结评估;承担县指挥部其他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
三、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国网石柱县供电公司、县国资集团等。各单位职责如下:
县应急局: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管控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燃煤及其他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负责在保障全县供应的前提下落实电力压产、限产,优化电力调度工作。
县教委: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方案;负责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重污染状况指导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指导督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协调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县农业农村委:落实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禁烧管控措施,加大露天焚烧秸秆查处力度。
县公安局:负责设置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高排放机动车应急限行措施,加大路检抽检频次,查处禁、限行路段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排放黑烟车辆;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协助县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县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预警;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以内区域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园林施工单位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火锅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园林废物等行为;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和提高作业频次。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负责生产领域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
县文旅委: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有关信息的传播,负责开展广告、印刷行业的监督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气象局:负责环境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向县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气象背景,会商提出预警建议;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牵头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其管辖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堆放、餐饮活动、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活动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国网县电力公司:协助县经济信息委开展电力生产企业限产与停产阶段的电力调度工作,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正常电力供应。
县国资集团:负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限产减排工作。
附件2
石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附件3
石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名单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 区域 |
详细地址 |
行业类别 |
审核类别 |
执行减排 措施情况 |
1 |
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大歇镇 |
大歇镇双会村委会团堡组00号 |
水泥熟料 |
县级名单 |
C |
2 |
重庆神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下路街道 |
下路街道柏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区B区 |
制药工业 |
县级名单 |
C |
3 |
重庆泰尔森制药有限公司 |
万安街道 |
万安街道城南社区居委会南宾工业园区00号 |
制药工业 |
县级名单 |
C |
4 |
山西骏达木业有限公司石柱齐森木业分公司 |
下路街道 |
下路街道柏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区B区00号 |
纤维板 |
县级名单 |
C |
5 |
石柱县联创建材有限公司 |
沿溪镇 |
沿溪镇滨江社区居委会页岩组00号 |
烧结砖瓦制品 |
县级名单 |
C |
6 |
石柱县金径建材有限公司 |
六塘乡高龙村 |
六塘乡高龙村委会高龙组00号 |
其他工业 |
县级名单 |
其他 |
7 |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西沱镇 |
西沱镇火电大道333号 |
其他工业 |
县级名单 |
其他 |
8 |
石柱县嘉鑫建材有限公司 |
万朝镇 |
万朝镇万康村委会兴阳组00号 |
其他工业 |
县级名单 |
其他 |
9 |
石柱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兴达建材厂 |
六塘乡高龙村 |
六塘乡高龙村委会高龙组 |
其他工业 |
县级名单 |
其他 |
10 |
石柱县创达建材有限公司 |
六塘乡龙池村 |
六塘乡龙池村委会迎春组00号 |
其他工业 |
县级名单 |
其他 |
11 |
石柱县滨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六塘乡龙池村 |
六塘乡龙池村委会迎春组 |
其他工业 |
县级名单 |
其他 |
12 |
重庆市三石矿业有限公司 |
西沱镇 |
西沱镇朱家槽村委会老湾组00号 |
其他工业 |
县级名单 |
其他 |
13 |
石柱县茶园采矿队 |
万朝镇 |
万朝镇万康村兴阳组00号 |
其他工业 |
县级名单 |
其他 |
14 |
重庆品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南宾街道 |
南宾街道双庆社区居委会大面坡组00号 |
水泥制品 |
县级名单 |
非引领性 |
15 |
重庆顶力鞋服有限公司 |
下路街道 |
下路街道柏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区B区00号 |
制鞋工业 |
县级名单 |
非引领性 |
16 |
石柱县启林建材有限公司 |
桥头镇 |
桥头镇野鹤村委会杨狮组00号 |
烧结砖瓦制品 |
县级名单 |
C |
17 |
石柱县同舟建材有限公司 |
南宾街道 |
南宾街道红井社区居委会滨河组00号 |
烧结砖瓦制品 |
县级名单 |
C |
18 |
重庆全盛鞋业有限公司 |
下路街道 |
下路街道柏树社区居民委员会白岩组00号 |
制鞋工业 |
县级名单 |
非引领性 |
19 |
重庆万力联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万安街道 |
万安街道城南社区居委会南宾工业园区A区万寿大道169号 |
其他工业 |
县级名单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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