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5.13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513日至202651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石柱县城至高铁石柱东站公路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三河镇

石柱县通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在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三河镇建设,路线起点起于石柱县综合办公大楼附近,与国道G351平交,路线沿龙河右岸布线,途经江山月小区(在建)、沪渝蓉高铁(规划)、下穿石渝高速,终点止于菜地坝大桥桥位处,项目主线长度3.6km,匝道长度0.685km,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为22.5m,双向4车道并设置人行道。匝道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为15m,双向2车道并设置人行道。全线新建桥梁共计713.5m/6座,涵洞2道。其中项目K0+000~K1+140段沿既有道路左侧拓宽。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安工程以及排水工程、绿化等附属设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水稳混凝土拌合废水、桥梁施工废水。施工场地内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用房既有环保设施收集处理。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降雨产生的路面径流,需保证路边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定期维护。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和路面摊铺沥青的烟气等。通过洒水降尘措施、篷布遮盖、喷雾式围挡,运输粉料物资密闭运输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人员生活营地,无燃料废气和餐饮油烟产生。运营期,拟建项目公路工程自身不产生废气。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其他区域”标准限值 。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石方开挖、路面铺设、运输和物料装卸等产生的噪声。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弃土弃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集中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弃土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种货车在运输过程中洒落的固状物体。固体废弃物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业主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坚决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若有事故发生,应依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县发改委批复

已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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