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4.28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428日至20265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工业园区C区

石柱县永裕燃气有限公司

重庆昌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工业园区C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储罐容量22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年储配液化石油气1500t/a(100000瓶),并配套建设有一座1F办公楼,一座1F辅助用房,一座1F灌装区(压缩机间、灌瓶间、瓶库),一座独立瓶库,各类附属设施(消防水池、生化池、事故池等)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5%。

1、废水污染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员工就餐依托周边餐馆,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水经附近公厕收集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设置排水沟与集水井,经沉砂处理后重复利用,施工区修筑临时排水渠和沉淀池,施工区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输车辆的冲洗设固定场地,冲洗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禁止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等经10m3/d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出渣装卸、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散落以及施工车辆行驶等产生二次扬尘。通过采取密闭运输、围挡、覆盖、洒水、湿法作业等措施后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车、灌装、残液回收、超压及检修过程产生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车辆尾气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各种不同性能的施工机械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弃土等。建筑垃圾应严格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钢瓶、生化池污泥、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钢瓶暂存于独立瓶库,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报废处理。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市政环卫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储存于残液罐,定期利用压缩机灌入槽车外运,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油罐清洗废水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当日清运,厂区不进行储存。废润滑油、含油棉纱手套、隔油池废油等收集至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业主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坚决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县发改委备案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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