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5.11.6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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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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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志101开发评价井组项目 |
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拟在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清河村建设,建设内容为对建平5平台进行扩建,在建平5平台内新增3口开发井,并将探井建志101井转为开发井。完钻后配套建设集气设施进行生产,依托现有集输管线外输。建设内容不含外输管线工程。采用“导管+三开”钻井工艺,导管采用清水钻进,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钻进,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进,运营期集气站采用“井口节流—加热节流—气液分离计量—外输”的集输工艺。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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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生活污水。钻井期间洗井废水用于后续压裂工序,储层改造期间产生的压裂返排液经处理后回用于本平台及其他平台压裂工序,不能回用时转运至建68侧1井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通过回注管线回注到建47侧平1井。生活污水通过井场及生活区环保厕所收集后农用或交由第三方环境治理公司处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集气站采气分离废水,优先回用于区域钻井平台压裂工序,不能回用时罐车转运至建68侧1井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通过回注管线回注到建47侧平1井。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废气、施工机具尾气、测试放喷废气及前置酸配制产生盐酸雾。通过加强施工场地的防尘洒水、运输车采取密闭运输,防止撒漏;进出场地口道路进行硬化,严禁超载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前置酸配制产生盐酸雾通过现场将酸罐呼吸孔排放的少量盐酸雾引至水封罐,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钻井设备、泥浆泵、振动筛、压裂试气等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噪声排放限值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集气站水套加热炉、气液分离器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及放空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的钻井岩屑、沾染废油的废防渗材料、废油、废包装材料、絮凝沉淀污泥和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清水岩屑用于铺垫井场或修建井间道路;水基岩屑进行资源化利用;絮凝沉淀污泥外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沾染废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废油交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综合利用或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减少扰动面积;在井场周边、临时堆土区等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对井场占地、井场道路等进行硬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形成的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量,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监管,完善井控、防火、防爆安全以及硫化氢安全防护等措施,井喷失控后按《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AQ2016-2008)15min内点火、撤离居民等关键措施制定详尽有效的事故应急方案,充分提高队伍的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按照钻井设计和行业规范作业,强化健康、安全、环境管理(HSE)。若有事故发生,应依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
县发改委备案 |
已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