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5.8.28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
重庆市石柱县沙子镇、冷水镇、枫木镇 |
大唐重庆石柱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至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拟新建 110kV 单回路空线路,线路起于沙子镇110kV沙子升压站,止于拟建220kV枫木升压站,为单回架空线路,全长约33.608km。项目占地6.045hm2,其中塔基占地约1.448hm2、临时占地约4.597hm²。新建杆塔 132 基,塔基占地约1.448hm²。其中耐张塔 71 基,直线塔 61 基,导线采用2×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导线采用2×JLHA2/G1A-300/50钢芯铝合金绞线。地线主要采用2根24芯OPGW光缆,部分采用2根36芯OPGW光缆,单回路架设。项目施工时塔基周围临时占地(不含塔基)为37968.96m²,不单独设置材料堆场,将拟设置的牵张场作为临时堆放导线、塔材等建筑材料场地。项目总投资约 6939.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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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在施工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新建架空线路导线对地距离需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和设计高度进行施工;新建架空线路与沿线环境保护目标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与边导线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m,或与下相导线线下垂直距离至少为5m(满足二者条件之一即可);输电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 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拟建110kV送出线的环境保护目标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所规定的相应限值内: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架空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磁环境限值满足10kV/m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周边闲置民房现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施工期废气,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选用环保设备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机具尾气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为施工期噪声和输电线路噪声。施工噪声通过采取施工机械合理布局、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吸声、减振处理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输电线路噪声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要求,沙子镇沙子村居民集中区域执行2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1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线路塔基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施工废弃物料等,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输电线路产生的线路塔基基础开挖产生挖方量共计约0.44万m3,多余土石方堆砌在塔基周边低洼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钻渣采用压实法,就地进行压实回填,项目沿线不设弃渣场。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线路塔基定位时禁止进入重庆石柱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布置牵张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占地。塔基定位应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施工时采用无人机展放线,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林下人运马驮便道应严格控制清灌的宽度,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限定施工期作业带范围,并严格施工界限,不得超出项目占地范围,施工过程不得超出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用地,并于项目施工完成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恢复及绿化,避免厂区土地受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采取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禁止在自然保护区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和弃渣,邻近自然保护区段和生态保护红线段的施工单位应制定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和自然保护区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森林种质资源,确保建设项目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不得就地取材、乱倒渣土、乱扔垃圾;对存在生态破坏的其他工程内容,严格按照环保措施开展相关生态恢复工作。 |
发改委批复 |
未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