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11.29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1 |
重庆捷茂矿业有限公司张家湾熔剂用灰岩矿绿色矿山建设 |
重庆市石柱自治县王家乡山泉村 |
重庆捷茂矿业有限公司 |
重庆泓泰和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矿山开采规模 300 万吨/年,一期拟建设内容为矿区西侧、西北侧、西南侧矿区开采,二期拟建设内容为粗破站及配套辅助工程建设,两期同时开工建设。粗破站设置 2 条碎石加工线,配置振动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经粗破后的矿石(8cm 以下)通过皮带机输送至放矿溜井进入加工区深度加工。(传输隧道、深度加工不在本次建设内容中,另行立项,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简易隔油沉砂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矿区内租赁居民点遗留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农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沤肥农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具尾气,采取洒水抑尘以及选用环保机械设备等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矿山爆破、开孔等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运营期,噪声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生产产生的噪声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弃土。按照《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弃土进行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初期表土、废夹石、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沉砂池泥沙。开采初期表土、废夹石。开采初期表土、废夹石暂存于1#排土场,剥离表土和废石分区堆放。后期由2#排土场逐步接替。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沉砂池泥沙定期清掏用作建筑材料。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项目业主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坚决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若有事故发生,应依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
县发改委批复 |
未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