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石柱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1 |
石柱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 |
重庆市石柱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社区仙鹤坪 |
重庆市石柱县裕信置业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拟建设悼念厅、综合楼、火化车间,殡仪车消毒室、公安解剖室、骨灰存放间等,购置火化炉及尾气设备并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综合布线、通风空调等工程。设计年火化遗体1000具。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沟及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及车辆清洗或施工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仙鹤坪公墓管理用房配套建设的化粪池收集,不定期采用吸粪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殡仪服务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殡仪服务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具尾气,采取洒水抑尘以及选用环保机械设备等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火化废气、焚烧废气、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废气等。火化炉废气和焚烧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项目以火化馆周边200m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和规划布置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及制药企业等环境敏感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运营期,噪声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火化馆各设备配套的风机、悼念厅音响设备、遗体冷藏室压缩机、柴油发电机、消防水泵产生的噪声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弃渣、清理的植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包装。土石方弃渣和建筑垃圾运至附近合法渣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清除植被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分类收集后实施资源回收利用。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化池污泥、厨余垃圾等。危险废物(遗体清理废物、焚烧炉渣、除尘飞灰),遗物清理废物桶装加盖后在遗体解剖室设面积2m2的危废贮存点暂存,送至火化馆与遗物一并焚烧处置;焚烧炉渣、除尘飞灰和废活性炭分别桶装加盖收集后在火化馆设面积10m2的危废贮存点内分开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袋装,暂存于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化池污泥由专用吸粪车清掏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厨余垃圾经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
县发改委批复 |
未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