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石柱府发〔2022〕1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远景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石柱县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五大环保行动”、“三个十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努力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大力发展康养产业,建设康养石柱,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武陵山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圆满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加强。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保护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根本,科学划定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国土开发空间,强化城乡生态空间调控。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持续实施“绿盾”行动,完成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推进黄水国家森林公园和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常绿阔叶林的乔灌草植被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112.43平方公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与主导生态功能不符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持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重点对三峡库区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累计完成各类营造林任务49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提升至60.08%。全面推行“林长制”试点,建立县、乡镇(街道、林场)、村(社区、林场管护站)三级林长体系,构建“一张图”“一张网”“一平台”的责任体系和六项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森林防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防治森林病虫害,严厉打击森林植物检疫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清理核查,完成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展演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改和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执法清网专项行动,完成极小种群荷叶铁线蕨拯救与保护。大力实施生态退化区域治理修复,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5.47平方公里,完成龙河小流域、陈水沟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分类恢复治理,对全县56处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编制复垦覆绿方案,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有序推进“五大环保行动”和“三个十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围绕“近期治脏、远期治浑”的思路,深入推进“河长制”,建成全市首个“智慧河长”系统,全面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龙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成牛石嵌河水体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县政府所在地场镇、撤乡并镇和10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污染源排查整治。2020年,国控考核断面龙河湖海场和磨刀溪化杠,国控科研趋势断面龙河磨刀溪,区县控断面龙沙河玉台、四龙溪跳蹬河、双河坝河李家河桥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3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全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常态化,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火电、水泥、砖瓦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基本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划定并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7.99平方公里,开展秸秆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施工和道路扬尘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着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2020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8天,优良天数比例95.3%。有序推进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布点采样、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详查布点采样,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完成7个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实施龙潭片区铅锌矿污染调查评估和沃特尾矿库综合整治,完成17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场治理。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出重拳狠抓环境风险防控,健全“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四级应急管理和污染事故联防联控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深入推进环保物联网建设,依托县环境监测站,实施与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和南宾工业园区的应急指挥平台的联网互通,建成与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和南宾工业园区的应急指挥。持续开展“两会一节”、“汛期环境安全”和“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重点风险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县域内60余家环境风险企业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一源一事一案”。不断加强危险废物和危化品的处置与管理,严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环境监管。截至2020年,全县累计转移处置危险废物451吨,县域内334家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将应急级别从国家标准三级直接提升至国家标准一级。强化区域应急协调联动,与彭水、丰都等周边区县分别建立水环境污染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基础数据库,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县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始终坚持环境污染“零容忍”,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持续开展“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企业集中整治,推动传统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控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加快大唐国际石柱发电公司、西南水泥公司等企业绿色化改造,完成县域内22家煤矿企业关闭,实施重点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32%。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决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督促落实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积极推动绿色消费革命,倡导低碳出行,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动公交车,着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提出康养发展战略,全力推动以康养经济为牵引的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以绿色康养产品、医药及医疗服务、清洁能源三大资源型产业和机械设备、电子信息两大加工型产业为主的特色生态工业,统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县”创建,打造“源味石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石柱莼菜”“石柱辣椒”“石柱黄连”等单品品牌,做优做强康养文化旅游业,2020年接待游客161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约118亿元,实现“康养经济”增加值85.86亿元、占GDP比重50.2%。荣获“中国康养美食之乡”“中国天然氧吧”“中国(重庆)气候旅游目的地”“全国康养60强县”“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中国最美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等金字招牌。
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按照“20分钟步行半径”建设城市公园,龙嘴公园、太白岩公园、帽顶山公园、关门岩公园、龙河湿地公园、玉带河公园等一批城市公园建成并投入使用,“添园增绿”得到有效提升。全面拓展立体绿化和实施“坡坎崖”提升行动,累计完成1500户居民楼院立体绿化,新增立体绿化面积1.1万平方米,新建公厕、垃圾站台等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建火车站广场、万寿大道小游园等一批城市广场游园,增加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休闲空间有效拓展,城市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明显提高,县城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53.32%。截至2020年底,全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09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乡村振兴持续发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重点围绕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村规划编制等六大重点任务,结合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施“五沿带动.全域整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示范引领,建成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品质提升项目,在“6+5”市级试验示范绩效评估中,获得重庆市“五个单项”试验示范区县第一名。开展城市提升行动,实施“七大工程”和“五个一批”项目,加快补齐城市管理短板,全面推行“马路办公”,开展“三化”、“三管”,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成下路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万朝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建成投运,稳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全民参与全民共享氛围日益高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竞赛,经常性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校园环保知识竞赛、节能宣传周等系列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节能意识。每年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十进”活动,在石柱报、石柱网、石柱县广播电视台开设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利用县属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累计发布环保信息5000余条。全县80%以上中小学每学年排12课时生态文明(环境教育)课,组织普通市民、中小学生2万余人参加重庆市第五届生态文明网络知识竞赛,参与率名列全市前茅。全民参与全民共享氛围日益高涨,绿色生产生活底色也愈加浓厚。
第二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仍面临诸多挑战
尽管“十三五”期间石柱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应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诸多内在短板与外部挑战,离满足人民群众期盼的美好生态环境还存在差距。全县生态脆弱性问题依然突出,生态保护修复压力大,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任务重,统筹发展与保护任务重,环境问题依然点多面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复杂艰巨,城乡生态环境不平衡不协调,全面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面临较大挑战,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亟待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较大提升空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形势依然严峻。
生态脆弱性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压力大。石柱县部分地区自然条件差,生态系统恢复进展缓慢,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参差不齐,边治理、边破坏的问题依然存在。自然保护地人地矛盾较大,实施有效监管难度较大,黄水国家森林公园、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重要区域生态环境监管亟待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本地重要物种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防范需进一步加强。全县山势陡峻、沟谷纵横,是全市水土流失、石漠化较为严重的地区,属于国家级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系统脆弱性问题依然突出,退化生态区治理修复压力大。
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任务重,统筹发展与保护难度较大。全县经济总量较小,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仅为171.05亿元,尚未形成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全县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能源结构仍待进一步优化、货物运输偏公路等结构性问题仍需改善,“散乱污”企业整治和防止反弹工作任务重,水泥、火电、汽修、建材等工业污染排放总量较大,生态环保根源性压力依然较大。全县统筹发展与保护难度较大,处于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通道上,产业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但限于肩负武陵山区、三峡库区等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重任,重大项目引入面临发展与保护两难选择,切实做好“面上保护、点上开发”难度较大。“十三五”时期,全县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但发展质量和效率仍需有效提升,“康养产业”发展不平衡,“六养”产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优,绿色科技创新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受国内外复杂变化形势和新冠疫情影响,全县经济运行不确定因素更加凸显,经济下行压力与生态环保将产生一定矛盾,生态环保投入减少、企业为控制成本忽视环境治理投入现象可能反弹。
环境问题治理更加复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复杂艰巨。“十四五”期间,石柱县将面临累积叠加的复杂生态环境问题。水环境方面,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仍缺乏坚实基础,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率不够高,部分次级河流污染较重,城区牛石嵌河水环境持续改善难度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部分湖库富营养化问题依然存在,农业种植养殖污染控制困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面临较大压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形势严峻。大气环境方面,火电和建材企业消耗燃煤量大,餐饮油烟扰民严重,露天焚烧监管缺乏手段,城市建设扬尘防控任务重,持续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工作艰巨,臭氧作为二次污染物问题凸显且缺乏有效解决途径,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上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困难,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问题呈多样性和复合性特点,调查管控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薄弱。
城乡生态环境不平衡不协调,全面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面临较大挑战。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不一,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短板,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的污水垃圾污染还较为普遍,城乡发展与治理进程不均衡,统筹解决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复杂艰巨。随着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自来水的普及,卫生洁具、洗衣机、沐浴等设施也走进了普通农民家,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将明显增加。农业农村种植养殖业快速发展,人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剧增,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石柱县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养殖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养殖场发展较快、布局较为集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压力巨大。此外,农村生产生活分散,各类污染物集中处理难度大、成本高,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仍有不少欠账,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环境将面临点源与面源、生活和生产、外源性和内生性污染共存的局面。
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亟待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较大提升空间。“十三五”以来,石柱县虽然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但建设进度仍相对滞后于社会发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部分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能力不足,老城区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乡镇二、三级管网建设不完善,且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资金难落实、管护人员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较为单一,市场参与有限,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权责边界划分不清。生态环境监测、应急、执法能力建设薄弱,基层执法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不足,无法做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大数据智能化环境监管水平和技能急需提高。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等还不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依然不高,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和谐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历史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乘势而上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起步期,是推动重庆市“一区两群”绿色发展的重要时期。虽然面临诸多挑战,但也应当清楚认识到,石柱县生态区位优势明显,自然生态本底资源丰富,“十四五”期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面临着积极抢抓的六大重要机遇。
一是抢抓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带来的重要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对重庆作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石柱县将充分利用好国家战略红利,有效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大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更好彰显土家文化与康养旅游相结合,进一步巩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展现大担当、实现新作为。
二是抢抓市域“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要机遇。重庆市实施“一区两群”战略,赋予了石柱县作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突出“山水”“民俗”特色,促进生态康养、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的新定位。石柱县成为具有康养经济发展基础好、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富集、绿色本底坚实等资源优势的渝东南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主战场之一。石柱县本身具有良好的产业生态和众多的城市名片,加之这一战略的实施,石柱县将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中找准“坐标”,全面融入到渝东南城镇群高质量保护和高品质发展中,势必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高位推动态势。
三是抢抓生态环境保护走出最艰难的“雪山草地”期机遇。经过“十三五”时期的攻坚克难期,石柱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到各项工作中,势必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日益成为石柱县发展的主旋律。随着未来几年石柱县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改善,生态环境将继续向好发展。
四是抢抓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机遇,生态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将推动消费结构、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三升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蓬勃动力。随着高质量发展提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低碳循环经济全面发展,能源消费增长速度进一步收窄,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计明显回落,生态环境压力的舒缓为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提供了契机。“十四五”期间,石柱县将依托武陵山区丰富的生态本底,围绕打造全国生态康养胜地,高举生态康养旗帜,深度开发“六养”业态和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产业完整、业态丰富、功能齐全的现代康养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康养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
六是抢抓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的机遇,为石柱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基础。经过“十三五”时期攻坚克难,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深入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峰值阶段即将度过,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即将迎来重大转折。此外,“十三五”期间,石柱县通过实施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初步建立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机制和格局,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开展,全社会绿色发展高度共识,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全社会绿色生产和生活意识、方式达成共识,为新时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和基础。
总之,“十四五”时期,石柱县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新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进步。
第二章确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市域“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聚焦“全域康养、绿色崛起”发展主题,牢记嘱托、创新实干,全力打好绿色转型主动仗。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与修复,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全国生态康养胜地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助推全市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使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
第二节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促进石柱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精准施策,科学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解决制约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多污染物共同削减、多环境要素协同改善,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为全县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注入强大动力。
——依靠制度、落实责任。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直接责任、行业主管主体责任和生态环保监管责任,切实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
——区域协同,社会共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理念,积极融入市域“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推进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和共同实施。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治理和监督,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格局。
第三节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石柱县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抢抓新发展机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全域康养、绿色崛起”发展主题,聚力“风情土家•康养石柱”价值定位,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全国生态康养胜地。
到2025年,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型成效显著,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三峡新区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大成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县生态环境根本改善,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一区两群”绿色协同发展示范区初步建成,三峡新区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渝东南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支撑作用充分体现,基本建成“全国生态康养胜地”,与全市基本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目标要求相适应,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保护空间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空间安全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山青水碧的国土开发格局形成。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城乡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深入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4%,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保持不低于36.91%,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5.1%。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县域内河流控制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III类水质以上,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管理更规范化、精细化,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二级以上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十四五”期间不发生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推进环境质量与污染减排挂钩机制,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减排责任,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达到市级考核要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结构和空间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单位GDP消耗的水资源、能源等资源进一步下降,单位GDP能耗和水耗达到市级下达考核要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建设成为空间发展格局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具有良好竞争力、影响力,既适合人居也适合创业的生态康养胜地。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逐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执法体系和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大数据平台,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四节指标体系
石柱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详见表2-1。
表2-1 石柱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 类别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备注 |
生态 良好 |
1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
约束性 |
36.91 |
≥36.91 |
不降低 |
2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约束性 |
- |
- |
以优化调整后确定 | |
3 |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
60.08 |
64 |
| |
4 |
城镇建成区绿地覆盖率(%) |
预期性 |
45 |
45.1 |
| |
环境质量改善 |
5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约束性 |
348 |
≥350 |
|
6 |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约束性 |
30 |
30 |
保持 | |
7 |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约束性 |
100 |
100 |
保持 | |
8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保持 | |
9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预期性 |
100 |
100 |
保持 | |
10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95 |
95 |
保持 | |
11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保持 | |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 |
12 |
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减排量 |
约束性 |
- |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
|
13 |
重点行业VOCs减排量 |
约束性 |
- |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
| |
14 |
重点行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
约束性 |
- |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
| |
15 |
重点行业氨氮减排量 |
约束性 |
- |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
| |
绿色 低碳 发展 |
16 |
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 |
约束性 |
0.451吨标煤/万元 |
较2020年下降14.5% |
|
17 |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约束性 |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
18 |
万元GDP水耗累计下降(%) |
约束性 |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
环境风险控制 |
19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保持 |
20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合格率(%) |
预期性 |
- |
95 |
| |
21 |
五年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数 |
约束性 |
0 |
0 |
保持 |
第三章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监管总责的要求,坚决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推进生态环境相关县级部门以及企业,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修订完善《石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县级部门(单位)、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石柱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体举措》,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体系等。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强化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引导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积极解决历史成因复杂且事关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按期销号,严肃追究在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优化督察整改方式,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体制机制,确保整改到位,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与巡视、审计、日常督察等问题整改进行有效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节增强依法治理生态环境能力
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坚持环境违法“零容忍”,以“督企”为重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的查办和惩治力度。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执法、监测有机衔接、高效运行机制。推进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与万州区、忠县、丰都县、彭水县等周边区县的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以跨界、交界监管“死角”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常态化互查,强化敏感区域、重点污染源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环境隐患排查,加强工业园区及长江、龙河沿岸工业企业排污的环境监管。建立完善的毗邻区县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强化生态环境刑责治污。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协作,实现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精准衔接,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合力。推进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措施,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坚持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严惩重罚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生态环境普法创新,拓展普法渠道,积极推进在调查、听证、诉讼、宣传等各个环节开展精准的普法宣传活动。
第三节提升精准治理生态环境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智慧化。完善大气智能化监测网格系
统推进南宾街道、下路街道、工业园区等高排放区域加密空气自动监测。依托市级科研监测力量,利用走航技术,在污染天气进行走航巡查,及时快速掌握区域污染状况和时空分布,发现问题区域、问题企业、问题工段,为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和精准管控提供决策支撑。推进新建国考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河流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充分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加强对长江石柱段、龙河水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控。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地块等为重点科学布设、加密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配合市上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子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控。进一步提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快建成要素统筹、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体系智慧化。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装备和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一线环保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队伍的法律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探索将部分执法职权纳入乡镇综合执法。不断增强监察执法硬件装备和智能化配置,加强监察执法网格化监控、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逐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实现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强化污染源网格化智能化监管,推进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名录,逐步实现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预警和智能化处置。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深化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增强应急综合技术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和处置能力。
推进生态环保服务平台智慧化。推进智慧生态环保建设,把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充分运用到生态环保工作中,实现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用数据管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的“智能环保”新格局。围绕水、气、土壤、生态、辐射等生态环保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基础数据库,开展环境污染数据资源化平台管理及应用,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与已有的污染源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信息融合。充分发挥环保物联网作用,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及开发,积极融入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打破各部门、各平台、各系统之间数据壁垒,推动生态环境数据融合统一,形成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提供智能化、可视化、便利化的生态环保综合信息服务。建立完善智慧河长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实现智慧林长信息平台和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的接入,进行数据对接和共享,实现全县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库。
第四节提高科学治理生态环境能力
全面加强生态环保队伍素质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业务工作全过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驰而不息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补充和优化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加强生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队伍的法律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一级环保员的网格化监管制度。
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入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引育工程,构建统一开放、线上线下同步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积极搭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积极融入“重庆市与知名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合作专项行动”,引进校(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机构,促进科技人才交流互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积极引培创新创业人才,扎实推进技能人才培养,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按照基本建成渝东南片区人才高地目标,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强化创新载体支撑,积极打造众创空间,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搭建创新战略联盟。
推进生态环境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针对大气环境持续改善所面临的突出问题,邀请国家和市级科研团队,指导探索大气传输规律研究、移动源排放特征、重点污染源控制技术、大气环境承载力及决策支持研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源动态排放信息的采集与核算,开展常态化的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推进长江三峡库区、龙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以“精准问题诊断—关键问题研究—科学制定方案—跟踪有效评估反馈”为具体思路,精确问诊水环境症结,确定污染源清单、风险源清单、问题清单,形成解决问题的成套技术。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支持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规划、立法或其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积极构建石柱县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广泛邀请全市乃至全国知名专家全职或兼职石柱县生态环境保护咨询顾问,在出台重大政策、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环境质量产生波动等敏感时段,组织邀请专家进行背景、成因解读,释疑解惑消除误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排污许可专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生态环境规划专家库等各类专家承担项目或评审项目过程中,对石柱县重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工程的把关、论证和技术监督及指导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生态环保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重庆市和县级科研项目,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第五节推动全民行动共建共享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确保全县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保持100%。加强中小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将学校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加强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环保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约束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参与生态环保活动。在“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6•13”低碳日等重大纪念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凝聚生态环保共识。鼓励排污企业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开放企业环保设施。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等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活动,引导公众了解环保重点工程进展和工作成效,强化民意调查、重大环境政策和项目听证、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举报奖励制度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加强舆论监督,强化舆论引导,严格落实环境舆情监测、研判、移交和引导制度;严格环境舆情值班,及时报告重大敏感环境舆情,及时回应交办的环境舆情处置情况;及时分析研讨舆情动态,提高舆情监测能力,服务领导决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鼓励并引导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等重点领域收运体系建设。开展城市绿色生活评价,营造全社会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绿色生活新风尚。积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带头践行绿色消费。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进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实行“限塑”“减塑”,倡导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禁止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绿色出行,号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倡导市民多选择步行,构建“公交+步行”的绿色出行方式。鼓励绿色消费,鼓励购买节能节水电器产品,出门购物自带购物袋。在全社会深入推动“光盘行动”,坚决纠治“舌尖上的浪费”,摒弃铺张浪费,自觉形成剩菜打包的行为习惯,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建立健全生态创建长效机制,优化考核办法,加快补齐指标短板,巩固提高达标水平,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村社创建工作,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第六节积极融入区域协同“两大战略”
推进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发挥示范作用。深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先实施龙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方斗山和七曜山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区域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等功能,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长江石柱段、龙河和重点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开展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林长制、河长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涉河项目审批,依法整治违规占用岸线项目,严格控制取水总量,保障河流水体连通性。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深化生态创建示范细胞工程,以点带面发挥绿色示范作用,加强与长江沿线区县战略合作,健全产业、资本、技术、人才、物流、生态环保等合作机制,积极推进跨区环境执法,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鼓励县内企业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共筑渝东南城镇群重要生态屏障。加强与万州区和丰都县合作,进一步巩固方斗山、七曜山重要生态屏障功能,筑牢“两屏两带多节点”的区域生态空间格局。以龙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为重点,会同丰都县协同推进龙河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强龙河岸线保护和管理,建设河岸缓冲带,协同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及岸线开发利用区。加强环境污染齐防共治,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与彭水县、丰都县和忠县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联合制定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整治计划,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启动标准,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推动石柱与毗邻区县共同制定环评审批会商机制,对可能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的产业园区、流域综合开发等规划及重大项目,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统筹谋划渝东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部署、共同实施跨区域常规监测任务,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预报,龙河等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异常数据协商机制。继续与湖北省利川市加强项目环评审批、界河共建共管、联合执法等方面合作。
第四章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渝东南重要生态屏障
第一节严格管控武陵山重要生态空间
筑牢“两屏两带多节点”生态安全格局。坚持顺应自然、随形就势的生态举措,构建以方斗山、七曜山两大山系生态屏障为主体,长江、龙河两大水系生态涵养带为骨架,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为补充的区域“两屏两带多节点”复合型、功能化、网络化的生态保护安全格局。加强“两屏”生态维育及生态修复,方斗山、七曜山作为石柱重要“生态脊梁”,重点突出科教、休闲观光、户外运动体验、田园综合体等功能,提升山体自然风貌、生态效益和景观质量。推进“两带”湿地生态廊道建设,因地制宜将水系、岸线、园林绿化、开敞空间等有机融合,构建安全、健康、宜人的城市生态、景观水系。促进“多点”绿网内联外通,聚力抓好“公园”建设,通过腾退还绿、疏解建绿、见缝插绿等途径,增加公园绿地、小微绿地、活动广场,实现“内联外通,绿网纵横”,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游憩场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界桩和标识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综合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实地核查,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至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少于36.91%,生态保护红线区整体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强化生态底线管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护规定,生态空间范围内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区域准入制度。
强化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和监管。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坚持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导向,推进黄水国家森林公园、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七曜山国家地质公园、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整合调整,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合理、划定不科学、存在部分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待国家出台风景名胜区整合政策后,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整合。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和监督,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重庆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及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绿盾”行动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
第二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
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利用。以七曜山国家地质公园为依托,加强自然山体、山地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育,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修复重建技术,推进受损山体恢复自然形态。持续推进方斗山、七曜山等山体违法建设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消除,坚决查处非法破坏林地、非法采伐采挖树木、非法倾倒建筑渣土垃圾、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深入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有序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对已实施的成效较差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整改提升,对实施合格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全面加强抚育管理,新实施退耕还林5万亩,推进受损山体恢复自然形态。至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4%以上。全面推进“林长制”,落实属地责任,设立林长公示牌,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森林抚育改培,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加强林地使用用途管控,严格限制林地征(转)占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侵占林地行为,严控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继续推进非国有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加强林草防火的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森林、草地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增强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不断完善林火智能监控系统,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内高火险区周界安装红外监测预警系统。推进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建成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草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利用。完善基本草地保护制度,严格开展草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全面推进草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工作,加强草地管护员队伍建设。完善草地生态系统科学利用制度。严格落实千野草场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畜平衡和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草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序合理。遵循生态优先、环境友好的原则,充分利用草地生态系统独特的自然景观、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丰富的人文积淀,强化千野草场休闲旅游价值,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生态旅游休闲康养优质服务,使其成为最直接、最普惠的民生福利资源。
加强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与利用。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全面落实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战略任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质、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加强土地执法督查,加快县、乡镇两级标准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指挥中心建设,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巩固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加强各类规划与永久性基本农田衔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推进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中低质量耕地提质改造,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耕地修生养息,实行保护性耕作制度,提升耕地产能。落实共同责任,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推进耕地保护调查监测和信息化监管,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推进河流与湖库湿地保护与建设。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建立并动态更新湿地资源档案,建立完善全县重要湿地资源数据库。强化长江、龙河等重要河流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加快建设河岸缓冲带,编制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分区分段管控水域自然岸线。加快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突出“三河”流域两岸,实施河道两岸绿化提升工程,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实现应绿尽绿。依托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山洪灾害防治、涵养水源、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育为重点,推进山洪沟治理、水库型湿地建设、溪源湿地与梯田湿地保护与修复,以河溪沟道为经络,串连湖库湿地,形成自然与人工湿地复合网络,建成融水源涵养、湿地保护、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绿色屏障。提升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等湿地重要区的管护水平,建设具有湿地资源保护、生态观光休闲、生态科普宣教等多功能的生态公益性基地。
第三节实施生态退化区生态修复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加强黄水国家森林公园、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及三峡库区石柱段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保护监管,保护好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确保消落区耕种面积只减不增,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深入实施土地整治、退耕还林、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人工造林、低效林改造、生态林建设,推进重要水源地、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水土流失综合监管体系和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加强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效益监测,全面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投入,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治理岩溶石漠化。推动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对深山、远山和中度以上石漠化区域优先开展封山育林工程,对轻度和中度石漠化土地因地制宜选择乡土先锋树种实施人工造林,推进天然草地改良与建设。探索石漠化区域生态化利用,推进石漠化农耕地生态恢复,适度开展石漠化旱地坡改梯整治,实现耕地蓄水保土。完善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开展石漠化治理优良树种、生态经济型修复等综合治理模式的研究和推广,加快农林复合型综合治理模式在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中的应用。
建设“绿色矿山”。开展全县矿产资源调查和矿业企业调查评估,科学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严格控制总量,完善矿产资源“三率”指标体系,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以生态环境整治为抓手,围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重点突出问题、小型矿山整治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环节、露天开采矿山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制度,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创新矿山生态修复机制和模式。推进绿色勘查开采,引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法手段和技术工艺,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山新模式。
第四节提升城市宜居生态品质
大力实施城市绿化。优化城区绿地空间布局,推进城区绿地系统提升,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绿地系统,实施城市园林改造提升,优化景观树种结构。综合采用“微更新”、零星改造、综合整治等方式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加强老城区的有机更新。持续实施“增绿添园”“增花添彩”“坡坎崖”绿化美化等工程,采取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等措施,推进城区裸露土地覆绿、屋顶绿化、墙面绿化、道路绿化、工地绿化和生态停车场建设,增加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户外游园等绿地斑块,推进城区裸露土地全部覆绿,持续打造城区公园,拓展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构建城市立体绿化系统和立体画卷。改善公共空间环境,因地制宜打开封闭的街头景观绿地,结合老城区有机更新“留白增绿”。美化建筑屋顶,将建筑屋顶作为城市“第五立面”精心打造,对既有建筑屋顶开展集中整治,绿化美化屋顶,打造整洁有序的建筑屋顶空间。持续实施城区重要干道绿化提升,升级道路中分带、两侧绿化、道路节点景观绿化。至2025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1%。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优化生态海绵空间布局,将生态海绵空间纳入城市“绿线”和“蓝线”进行管控,确保生态海绵空间不被侵占,成为城市的蓝绿基底,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游憩、海绵”四大功效,提升城区景观层次和宜居水平。逐步推广海绵建筑与小区,对雨水应收尽收、市政道路确保绿地集水功能、景观绿地依托地形自然收集、骨干调蓄系统形成调蓄枢纽,形成四级雨水综合利用系统,达到对雨水的“渗、滞、蓄、净、用、排”,实现雨水全生命周期的管控利用。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流域、地块、道路、水系、绿地控制要求,确保海绵城市规划区内新建项目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五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全面落实《重庆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要求,以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持续开展生物物种普查,完善全县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建议。依托林业、农业现有监测和管护站,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生物多样性野外监测样点,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加强重要物种保护。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加强本底调查与监测,改善和扩大栖息地,打击野生动植物盗猎及非法贸易;对国家重点珍稀植物实施小种群保护、种源保存、人工繁育,对原生地逐一编目并落实检测管理措施;完善全区森林防火与森林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能力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长江鱼类资源及栖息地现状调查与评估,落实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日常保护措施,严禁毒鱼、电鱼等严重威胁珍稀鱼类资源的活动。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依法打击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滥捕乱采乱猎、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各种损害生物栖息地行为活动和生产方式。持续加强松材线虫等综合防治,健全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体系,严控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扩散。
第五章统筹环境污染治理,推动环境质量新改善
第一节精准施策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强化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和准入。强化“三线一单”对涉气企业空间布局的约束作用,将大气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和布局的重要依据,确保项目引进符合大气环境空间布局的环境要求,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可能对城区产生影响高排放工业项目。严格落实《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修订并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制度、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将大气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和布局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控,协同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控制,到2025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
综合治理工业废气。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逐步开展建成区以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推进总处理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深化烧结砖瓦窑治理,提高烧结砖瓦窑脱硫水平。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入摸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并建立台账。对废气收集率低于80%,废气处理率低于90%的企业,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整治标准》开展废气治理。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推进水泥、大型燃煤锅炉以及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企业达标排放监督,督促各类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检测设施建设和管理。
有效遏制交通污染。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建立超标(疑似超标)车辆及车型重点监控名单管理,在城区主要路段设置“黄标车”和“货车”出行受限等信息,定期开展冒黑烟车辆和货车闯禁、闯限查处。加强重型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对渣土车、商混车、物流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的尾气进行监督抽测,并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及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符合要求,每年路检车辆不少于1000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备制度,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范围,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城区使用重油、渣油及劣质油品。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或治理任务。加强油品质量及使用监管,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把油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装置。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有序降低公路货运比例,推动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货物运输“公转铁”,构建“车-油-路”绿色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深化数据资源“聚通用”,提升运输车辆集装箱化率,缓解公路拥堵和污染排放。
积极控制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完善“红黄绿”名单分级管理制度,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创新监管手段,督促建筑工地(两个月内完成的临时性工地除外)进场施工前,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物联网。规划期内力争成功创建(巩固)5-10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加强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扬尘防治,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核发监管,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加大运渣车辆运输环节执法检查力度,在县城建成区内设立渣车及货车冒装沿途撒漏流动检查点。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重点加强都督大道等敏感区域的清扫保洁,确保建成区主干道机扫率保持85%以上。到2025年,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15条。加强工业扬尘控制,严格管控以建材为代表的工矿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迁现场3个月内未建设的采取覆盖或简易绿化措施,深入推进堆场、消纳场和填埋场专项整治。
严格管控生活污染。以南宾街道、万安街道和下路街道等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建设并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将城市近郊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巩固餐饮油烟整治效果,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联合审批机制,督促日就餐人数超过500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工地食堂等安装油烟净化器并达标排放,新建1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汤锅类除外),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且接入公共烟道高空排放。严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枯枝杂草、有机生活垃圾等。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逐步扩大禁放区域(场所)限放区域范围,禁放区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加强露天烧烤和烟熏腊肉综合防治,建立完善网格化分级监管体系,强化烧烤门市发展,推广油烟净化器烧烤炉,加大对建成区露天烧烤、烟熏腊肉等的劝阻和查处力度,探索推进建设烟熏腊肉集中服务点。
防治农业污染。加强生物质燃烧监管和治理,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在夏收和秋收时期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通报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监测信息。鼓励综合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减少化肥使用过程氨排放,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建设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模式,合理控制化肥施用强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控制畜禽养殖氨污染,严守畜禽养殖容量红线,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加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监管。
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完善《石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查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启动、预警发布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当达到《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增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深化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预警预控,督促落实工业、扬尘、交通、生活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协调解决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积极增加有效应急应对措施,在发生空气污染并预测空气环境质量指数(AQI)将连续三日以上污染时,分级别启动空气污染预警,气象部门要抓住可能的气象条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其他各部门第一时间内采取限时压产、责令停工、运渣车辆限行、强化道路冲洗等措施控制污染物。积极推进企业错峰生产,督促烧结砖瓦、水泥等重点排污企业落实应急时段错峰生产措施,强化机械加工、汽车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在臭氧高发时期(6—9月)、高发时段(10:00—20:00)停止喷漆、喷涂及后期套印工序作业,或者实施生产工艺升级和治理设施改造,或者调整安排无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工序。
第二节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
鼓励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精细化做好水资源及节水管理。严格落实节水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加强工业行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节水企业、节水小区、节水单位等节水载体建设。大力发展农业节水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先进的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加快完善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继续以补足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技改,保持县城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排放标准,落实国家要求的“厂网一体,泥水并重”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泥处置厂建设工程、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21个子项的施工建设工作,分片区、按节点有序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建设,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输送效率和处理能力。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2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管网精细化排查与检测成果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加强雨污管网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和已建配套管网的运行维护,做到底数清楚、规划合理、措施到位、责任明确、保质保量、按时推进。到2025年,确保全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6%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
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标志设置。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成效,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类行为。推进饮用水源地周边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生态涵养林建设等,做好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均保持100%。
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全县已有的排污口开展定期巡查,实施“一口一策”,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建设,对有条件的排污口实施暗渠改明渠,推进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依法关停“三高”企业、不符合环保政策的工业企业或生产线,持续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措施,严处偷排、漏排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完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强化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加大地下油罐防渗设施的监管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强河道污染治理,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漂,开展枯水期河道清淤、消毒。
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生态调查与评估,探索开展区域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逐步构建水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逐步拆除部分效益不佳的水电站以及对鱼类洄游通道阻隔效应显著的小型闸坝,对于具备补建过鱼设施的闸坝进行改建。推进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加强河道生态建设,推进河流生态护岸建设,根据河道实际情况,科学栽植水生植物(包括沉水植物、挺水植物等),利用植物或者植物与土木工程相结合的方式,保护与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推进河库富营养化治理与生态系统维育,优化食物网结构,加快实施藤子沟水库生态清淤和入库污染源治理,增强生态系统控制力与稳定性。加强水生生物物种保护与恢复,以自然恢复为主,评估引种、增殖放流的科学性,考虑增殖放流等措施,制定土著鱼类和土著水生植物恢复计划,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
完善水污染联防联治。深入推行河(库)长制,健全河(库)长制体系,履行县乡两级河(库)长办公室职能职责,建立河长制“树状”管理责任体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统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县级部门协调配合,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城管局、县住建委等部门在水资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共同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忠县、丰都县、万州区等周边区县水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统一污染预警标准,编制突发水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应对跨区域的突发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事件,共同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
第三节严控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
提升农用地环境安全水平。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严格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地一策”,针对受污染耕地,补足技术措施,在逐步建立起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强化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和种植结构调整,推进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实行种植结构调整,推广种植重金属低吸附水稻、玉米等品种。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新建工业项目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新增用地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并落实污染防范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持续开展土壤污染场地风险调查,健全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度,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建设用地规划、出让、转让、用途变更、续期等环节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地块污染风险,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开发一块、治理一块”的思路,分类型、分阶段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城北垃圾填埋场封场。严格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将相关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实时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查重点土壤污染源监管企业每年对用地土壤自行进行监测。
探索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管控体系。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环境安全调查评估,推进全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建立地下水环境状况清单。以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等为重点,建立完善地下水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机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逐步健全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修复,逐步建立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区域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防治。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径,保持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第四节全面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大力推进面向“三农”需求的交通物流、水利、能源、信息等网状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保障供水、灌溉和防洪减灾为重点,大力实施连通工程和引提水工程。强化“五沿”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村庄“净化、美化、绿化、亮化、文化”原则,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土家乡村。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等“五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整治提升、污水治理等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改厕技术和模式,引导农户新建和改造标准卫生厕所,加强农村公共厕所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同步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定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摸底,掌握农村水源地数量、水质状况、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加大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深入乡镇、村社,调查民情、了解需求,制定建设方案,开展城镇供水管网联通、村庄管网和一户一表改造等项目,解决规模化供水工程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农村饮用水网络,提高农村生活供水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增加监测指标项目,提高监测频次,通过第三方检测、县疾控中心等单位增加对农村水质检测范围,发现检测不合格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供水水质,让农民喝上放心水。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推进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农村分散污水乱排乱放逐步得到有效管控,技术管理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马武镇腾龙村等具备条件的区域接入城镇管网;以“三区、五沿”为优先区域,新建沙子镇、冷水镇、鱼池镇污水处理设施;对三河镇拱桥村等已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推进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的分散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推动第三档村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构建县、乡镇(街道)两级联动、制度保障、统筹推进的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环境监管,建立定期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制度,20~100t/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年监测一次,100t/d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半年监测一次。确保规划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符合《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切实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生产模式生态化。综合治理地膜污染,推广加厚地膜,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示范推广和回收利用。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化肥使用减量化行动,引导以测土配方肥为主、有机肥替代化肥相结合的施肥方式,推广绿色、有机等康养农产品种养技术和农业生态循环利用技术。优化种养业空间布局,限养区实现畜禽养殖总量控制,适养区实现种养协调发展,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以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为重点,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畜沼果(菜、草)、鱼菜共生、稻鱼工程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集成推广经济适用的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健全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到2025年,全县实现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持续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和监测,大力推进水产养殖池塘规范化改造和高效生态养殖模式推广,严格禁止采用施粪肥、化肥以及鱼禽混养等方式进行养殖,使传统渔业向“资源养护型、保水洁水型、生态循环型、休闲养生型”渔业方面发展,促进全县渔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水域滩涂“三区”管理,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如循环流水槽养殖、“鱼菜共生”、“鱼萍共生”、“鱼藕共生”等生态循环种养模式、“以水养鱼,以鱼控草、以鱼抑藻、以鱼净水”的生态修复技术,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水产养殖业,减少和避免因养殖规模、密度过大造成局部水质恶化现象。利用石柱县优质高山泉水资源,以虹鳟、鲟、大鲵及石蛙等珍稀水产品养殖为基础,标准化建设重庆市最大的冷水鱼养殖基地。
第五节积极营造宁静生活环境
深化环境噪声长效监管。按照《石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严格执行噪声防护要求,强化城市声环境质量空间格局管理,保证各功能区之间的空间隔离,利用绿色屏障吸收、隔离一定噪声影响。加强噪声源监督管理,加大噪声敏感区域巡查,重点查处噪声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持续巩固和深化“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成果。到2025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6分贝。
严控工业噪声影响。加强工业噪声控制,推进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对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搬迁(关、停)。加强南宾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强化交通噪声环境监管。加强交通管理和控制,优化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在铁路、城市干道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安装声屏障、降噪装置、种植绿化带等减轻交通噪声污染,在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增设噪声显示屏,着力解决交通噪声扰民问题。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查违法改装发动机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的申报管理,严格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完善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依法严格限定夜间施工作业时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巡查,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
严格控制社会噪声影响。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高质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持续开展广场舞、KTV等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
第六章深化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源头监管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机制。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引导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国土开发空间,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城镇和产业空间布局,构建“一心、一园、三区、四核”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建立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的国土空间利用评价机制,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体系。严格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过程管理。探索建立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一张图”,推动产业合理布局,为高质量发展守住底线。健全“多规合一”机制,加强各类空间性规划衔接整合,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认真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提高用地集聚与集约程度,提倡用地功能混合,促进城市综合用地集约高效,鼓励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加强对闲置、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发挥好土地收储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宏观调控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生态环境准入硬约束。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重点生态功能准入清单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强化战略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绿色”引领,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过剩产能和环境风险项目。依法依规妥善快速处置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及技术标准的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统筹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生态环境管理,不断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落实《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协调机制,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等工作。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结合“十四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求,继续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替代制度,在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落实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全县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投产运行前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总量指标,从源头推动企业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统筹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对民生、环境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到2025年,确保全县氮氧化物、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市级下达削减要求。
第二节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对全县企业空间布局、产业政策、排污情况开展持续性摸排分析。研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以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小作坊等企业为重点,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改造提升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治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落实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乡镇对空置厂房管控、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监管,严防“假停产”、“假整改”“新入驻”等污染反弹情况。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规新进“散乱污”企业、废水废气偷排直排乱排等问题。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抓好供给侧改革,依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大力整治“三高”企业,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倒逼落后产能加快出清。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门槛,不断优化园区产品结构,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做大做强绿色生态工业,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食药器材、云智联用”为重点,加快打造以优质农产品和中药材为重点的精深加工业、以智能终端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业、以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康养制造业、以风电为重点的清洁能源产业“四大生态工业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成为全市重要绿色特色资源加工基地。
第三节全面实施碳达峰行动
实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进高耗煤行业企业减排改造,有序推进重点用煤领域“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动散煤综合治理,实现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继续推广煤改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水电、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水电,推进水电资源梯级开发利用。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在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中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制定客运、物流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加快新(清洁)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开展节能降耗。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创建,以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等用能大户为重点,推动开展节能活动。以电机、电炉、变压器等用能设备为重点,推动落后设备的淘汰、更新,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推进节能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和机关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制度,推进机关和社会消费节能,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编制石柱县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全县和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鼓励高碳行业通过区域有序转移、集群发展、改造升级降低碳排放,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期内,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满足市级要求。深化环评与碳评管理统筹融合,探索推进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环评中全面规范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结合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契机,运用好碳配额这一环境权益调控手段,加强政策宣传,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减少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积极推进低碳园区、低碳商业、低碳社区、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试点。引导城乡居民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倡绿色办公,倡导低碳居住,开展低碳饮食行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的消费嗜好,减少以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温室气体为代价的“面子消费”“奢侈消费”的嗜好,全面加强以低碳饮食为主导的科学膳食平衡。
第四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全面落实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持续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推进绿色发展。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细化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坚决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生态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创新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方式,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实现差别化管理。
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水、大气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行,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发展绿色产业等领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储备和建设,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付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鼓励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行管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协同推进建立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制度,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建设。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加大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担保和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力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绿色债券,配合市级推动商业银行将环境风险等生态环保指标分析纳入贷款流程,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推进绿色金融统计、绿色金融信息数据库、绿色投融资和结算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发展绿色产业等领域。
第五节塑造全域康养生态产业新优势
加速推进“康养经济”。联手打造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做优做强康养休闲生态旅游业,聚焦打造全国山地康养公共服务中心,推动服务业同康养消费品工业、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康养休闲旅游业深度融合,升级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持续办好康养大会及系列旅游节会,不断提升“天上黄水”文艺品牌影响力,开发“绿色生态、土家风情、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全力打造土家民俗风情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积极融入长江三峡国际旅游带,构建形成优质高效、布局合理、融合共享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利用“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中国天然氧吧”“中国康养美食之乡”等名牌,着力打造以巾帼土司城、万寿山为重点的城郊休闲康养旅游区,着力打造以大风堡—太阳湖、千野草场为重点的“大黄水”生态康养旅游区,以西沱古镇水磨溪—银杏堂为重点的沿江文化康养旅游区,以广寒宫—七曜山国家地质公园—龙潭冶锌遗址群为重点的自驾探秘康养旅游区“四大康养文旅融合发展板块”。深度包装策划以“六养”为主的康养项目,丰富拓展集“观养、住养、动养、文养、食养、疗养、”于一体的“六养”产品业态和产品。
做优做特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全域康养、绿色崛起”发展主题,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构建“1+4+N”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美丽宜居•土家乡村”,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打造现代农业“一圈三带多点”产业布局。稳定发展粮油产业,推进粮油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粮食高产、优质、专用优良品种选育、引进、示范、推广力度。以“四个30万”工程为重点,调优农业产业结构,突破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业“三品”建设,推动中药材、特色果蔬、中蜂养殖、生态养猪四大优势产业发展,打造武陵山区中药材重要集散地、全市中药材产业强县,成功创建石柱县“中华蜜蜂之乡”、中益乡“中华蜜蜂小镇”及“重庆养蜂大县”。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不断加强创新驱动,强化财税、融资、土地等配套优惠政策,加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力度,鼓励研发新产品。鼓励企业积极与重庆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研合作关系,组建创新研究院、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依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培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美丽经济”。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摸清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推进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建立健全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探索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功能置换补偿机制,针对方斗山、七曜山天然林、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改善给予补偿。
第一节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防控。严格执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从源头降低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强化环境安全与风险事前协同防范,通过转方式、调结构、优布局、评风险,完善预案、备案和准入管理制度,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开展环境风险区划,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方案和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制度,健全重点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绘制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继续抓好风险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常态化,定期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联动机制,构建消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公安等应急救援长效联动机制。落实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风险源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严格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落实环境安全责任,推进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境支撑、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救援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完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监督等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技能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环境风险物质应急监测能力。充分利用环境应急信息化成果为环境应急监管服务,将区域及企业的环境风险信息、管理基础情况、风险防控监管要求等纳入信息化综合指挥系统,实现环境风险防控的动态监管、区域环境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及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资源共享。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基础保障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实施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物联网调度中心及网络的升级改造。增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扎实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督促重点风险源企业每年开展1次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第二节强化固危废安全处置利用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以龙潭铅锌矿渣场为重点,实施“一场一策”整治,重点突出堆存、渗滤收集处理等环节整治。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工程体系,培育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推进重点产废产业整合提升,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关注产生量较大的一般工业固废,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切实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年度开展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情况核查工作。加强工业垃圾全过程管理,规范工业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处置行为,加强工业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工业垃圾收运机制,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规划期内,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格项目准入,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的工艺技术。强化过程数字化严控手段,认真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吨企业纳入精细化管理范畴,完善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一物一码”,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重点开展乡镇级医疗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审批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医疗废物收运系统,巩固完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定期对医疗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系统进行电子化系统对接,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敏感脆弱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落实重金属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坚持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置换”原则。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排放许可证管理,持续开展涉重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龙潭乡铅锌矿遗留渣场综合整治。强化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以涉重企业车间设施和重金属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详细调查,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用地的链条。推进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档升级,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条件的进行工艺升级改造。建立落实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深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更新,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健全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管理台帐和信息档案。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动态跟踪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与监测,推进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建设。广泛收集并动态更新化学品危害特性数据,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库,建立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方法、技术规范体系。
第三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深化放射性物质和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收贮工作,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100%及时、安全收贮,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对Ⅰ类、Ⅱ类放射源以及Ⅲ类放射源中的高风险移动源全面实现在线跟踪监控,实时掌握放射源状态,实现全过程监控。优化输变电、广播电视发射塔等产生电磁辐射的基础设施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落实通信运营商、铁塔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通信基站环境保护要求,完善通讯基站“三废”处置。对广播电视台、雷达站、变电站等电磁辐射设施周边电磁环境现状开展常态性监测,加大对5G通讯基站、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等设施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夯实电磁环境监管基础设施。
提升放辐射环境监管水平。推动辐射环境信息收集和整合,加强信息数据质量审核,实现数据一张网。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防辐射安全事故发生。推进辐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辐射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每年制定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计划,深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商协作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要求,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按时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第四节积极化解环境领域社会风险
依法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人民群众作为守护生态环境事业的“同盟军”,对如实投诉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集体和社会组织依法给予奖励。发挥环保志愿者、乡镇环保员的积极作用,引导其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上报、主动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公开群众反映和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主动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畅通“12345”便民服务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微信、微博、APP等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平台,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曝光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拓宽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抓好“及时”和“就地”两个关键,实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预警督办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积极挖掘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金矿”,主动了民心知民意,及时解决网络舆情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做好解疑释惑、消怨化气工作。
全力推动群众信访积案“清仓见底”。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疑难积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导向,主动下访、走访、约访群众。强化“三到位一依法”推动“事心双解”,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要求思想疏导到位,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放在首位,从严进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畅通“邻避”设施建设方与民众信息沟通渠道,避免渠道不畅阻塞民意,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猜疑。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建立完善“邻避”设施事后监管机制。
第八章突出载体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为保证“十四五”时期《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的顺利实施,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有力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蓝天、碧水、净土、“无废”、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智慧监管能力、社会行动体系等八大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表8-1)。
表8-1石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领域
序号 |
工程领域 |
重点项目 |
1 |
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重庆海庆新材料有限公司挥发性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石柱万宝风电等3个风电建设项目。 | |
2 |
碧水工程 |
石柱县老城区管网改造。分年度实施石柱县东连接片区、老城区、汇景龙湾片区、石桥子片区、城南片区5个片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对全县城混错接、堵塞、破损等情况进行改造。 石柱县重点乡镇管网改造。分年度实施下路场镇、冷水场镇、黄水场镇、西沱场镇5个排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下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黄水镇第一污水处理厂、黄水镇第二污水处理厂3个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实施西沱镇污水处理二厂、冷水镇八龙污水处理厂2个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 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隔离防护网、树墙、防护林;设置公告牌、标示牌;开展保护区划分等工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西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3 |
净土工程 |
受污染农用地治理修复工程。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
4 |
“无废”工程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建设石柱县医废集中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库建设项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工程。升级改造万安街道红卫片区垃圾分类处理收集运输设施,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建设下路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垃圾收运系统,实施大黄水旅游区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实施再生资源处置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污泥处置厂建设项目。 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工程。龙潭乡重金属固废综合整治利用项目。 |
5 |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生态保护红线修复工程、方斗山和七曜山保护工程。建设覆盖全县森林、自然保护地的林业生态智能化应用设施。实施天然林保护修护工程。实施草原修复与改良工程。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湿地、矿山保护修复等工程。实施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水磨溪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水磨溪湿地公园。新建三峡库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验室。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建设石柱县建成区海绵城市,实施双庆河北分区、绞石溪北职教中心片区海绵城市品质提升工程。 |
6 |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环境风险源调查工程。实施石柱县铅锌矿采选区土壤污染现状详查项目。 环境风险应急建设工程。实施环境应急能力县级一级达标建设项目。 |
7 |
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 |
排污口排查整治工程。实施石柱县石桥子段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实施普子河中堡水质自动监测站、龙河磨刀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
8 |
社会行动体系工程 |
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工程。建设水磨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水磨溪花卉植物园。 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完成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绿色创建工程。完成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重庆骏达木业有限公司绿色工厂创建。 |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石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适当先行,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社会经济建设共同部署、协同推进,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衔接。
第二节加大资金投入
通过申报大气专项、水专项、土专项、农村环境整治等国家重大专项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加大县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引导性作用,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标志性工程的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运用市场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节分解落实责任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门、各镇街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科学编制落实本规划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任务,按照“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的六定要求,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科学确定路线图、时间表,层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县级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的工作指导。
第四节严格评估考核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由县政府办根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分解目标和任务,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要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强化评估和考核结果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印发
10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