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市、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