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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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重庆市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在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发生的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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