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6-0001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工作通知〔2026〕2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柱县2026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 发布日期 ] 2026-05-1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柱县2026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6年生态环境
专项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支队:

《石柱县2026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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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2026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及《石柱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监管对象

(一)机构类对象

1.排污单位类。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危险废物等污染源贮存、经营、处置单位等。

2.第三方服务机构类。包括:环境监(检)测机构,环评编制机构,环保竣工验收服务机构,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

3.核与辐射类。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设施使用或运营单位。

(二)非机构类对象

1.场地场所。包括:国控、市控站点周边环境,出入境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渣场,入河排污口,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点。

2.项目工程。包括: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等。

二、行政检查类别和内容

(一)日常检查

按照《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水、地下水、大气、噪声、土壤、核与辐射、环境风险等领域排污(监管)单位以“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基本手段和方式实施检查。

(二)专项检查

1.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监督。围绕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聚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质异常超标、固危废非法倾倒、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围绕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聚焦核与辐射等重点环境风险源,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三)线索核查。根据信访投诉、有奖举报、转办交办、网络舆情、数据监测等问题线索依法实施的检查。

(四)即时检查。因突发环境事件、重大隐患和企业申请等情况实施的检查。

三、行政检查频次

以“执法+信用”为核心,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一)环保诚信企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

(二)环保良好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

(三)重点监管和特殊监管对象、环保警示企业,每半年检查不超过1次。

(四)环保不良企业,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

(五)其他企业,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做好执法与监督、计划与触发、多部门等维度检查任务的统筹,专项检查计划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严控执法频次。采取“综合查一次”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同一企业的现场检查结果,原则上在30日内互认,不得再重复检查。已进行过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即时检查的企业,原则上30日内不得再进行日常检查。根据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线索,开展的线索核查,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三)规范标准程序。严格按照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和审批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码,做到无审批不检查,无码不检查,规范使用司法部门“执法+监督”系统,做好检查过程及结果记录。

(四)注重审慎包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依法实施轻微免罚、首违免罚、免除加处罚款、同意缓缴罚款等措施,给予企业容错改正空间。

附件:2026年石柱县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安排表



附件

石柱县2026年生态环境专项行政检查安排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责任科室

时间安排

1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大气科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机动车环境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大气科

112

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水科

11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

现场检查

土固科

112

重点涉危企业

现场检查

土固科

112

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饮用水水源地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

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

涉危险废物企业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

页岩气企业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

加油加气站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

核技术利用单位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

尾矿库、渣场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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