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5-0003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石环发〔2025〕14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5-12-22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经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261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都督大道(关门岩公园至火车站转盘)、万寿大道(城东加油站至幺店子)、利民街、人民街、滨河中街、城东路、干溪子路(城东加油站至玉带天城)及合围区域

二、20267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都督大道(关门岩公园至火车站转盘)、万寿大道(城东加油站至幺店子)、利民街、人民街、滨河中街、城东路、干溪子路(城东加油站至玉带天城)及合围区域。

三、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611日起实施。

                    石柱土家族自治生态环境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公安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22

    (此件公开发布)

石环发〔2025〕14号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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