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公众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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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
措施的通告》公众意见的函
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我县拟对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我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起草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73376070;
电子邮箱:540967828@qq.com;
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综合办公楼811室。
附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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