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4-0003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工作通知〔2024〕28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限期开展下路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问题整改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限期开展下路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问题整改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限期开展下路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

监测问题整改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利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4924日,市固管中心会同我局到你公司运营的下路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排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地下水监测问题,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要求。为确保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营,防范环境风险,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对以上问题开展整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口地下水监测井损坏,无法开展监测。二是地下水监测指标不完整。提供的监测报告只有硫酸盐、氯化物等11个指标。三是地下水监测频次不达标,下路生活垃圾填埋场今年仅进行了一次监督监测。

二、整改要求

(一)完善监测计划。依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要求,结合本填埋场的实际规模、填埋物种类、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等情况,重新制定全面、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监测计划。

(二)立即开展补测工作。按照新制定的监测计划,迅速组织开展此前未按要求进行的各项监测项目的补测工作。 在补测过程中,务必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有监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机构或人员按照规范的监测流程和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详细的监测记录,包括监测时间、点位、结果等信息。

(三)建立监测数据管理与报告制度。设立专门的监测数据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每次监测的数据进行整理、归档保存。监测数据应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妥善保存,以便随时查阅和追溯。

(四)修复损坏的地下水监测井并做好日常维护。对于已损坏的监测井,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做好监测井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整改时限

1129日前将地下水监测报告报送我局,报告中应包含25个监测指标;在20251230日前修复损坏的地下水监测井。

四、其他事项

按照市固管中心要求,我局已将排查发现的3个问题录入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填埋场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41028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10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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