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2-0002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部门规章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环督察〔2022〕58号
[ 标 题 ] 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日前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等七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生态环境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工作协调和统筹衔接,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为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 | 生态环境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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