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0-0030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0.12.21)
[ 成文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0.12.21)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12212020122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石柱县龙潭乡污水处理厂

石柱县龙潭乡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

拟建项目位于石柱县龙潭乡,项目用地594.28m2,总建筑面积218.47m2,工程建设规模200m3/d,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座格栅渠、1座调节池、1座缺氧池、1座好氧池、1座二沉池、1座排放渠、1座污泥干化池,同时配套建设1间辅助用房。采用A/O化学除磷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龙滩河。本工程服务范围为石柱县龙潭乡场镇的生活污水,项目总投资25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扬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均依托当地居民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废水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运行期,营运期站厂区内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管道与污水管网来水一起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通过新建排放渠排入龙潭河,处理工艺为“AO+化学除磷”,处理规模为200m3/d。为尽可能减小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营运期需加强各构筑物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通过地表水影响分析,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其尾水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可接受。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具尾气等,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以管理措施为主,施工期间加强进场道路定期洒水,以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机具产生NOx、CO尾气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行期,本项目实施后,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污染物为H2S、NH3等,要求污水处理厂将对主要恶臭源(格栅、调节池、缺氧池、污泥干化池等)进行植树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减少项目的臭气对外界的影响,污水处理厂营运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选取低噪、高效设备,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做到文明施工,能将施工期间噪声扰民现象降到最低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噪音将全部消失。

运行期,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的设备。经预测项目设备噪声源强较低,经过消声、距离衰减、建筑隔声、吸声材料、减震、厂区绿化,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少量装修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弃土等。施工期装修垃圾和弃土应及时清理运至市政指定的场地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外运处理,固废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运行期,本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由栅渣、污泥、生活垃圾。污泥经污泥干化池干化后交资质单位处置,栅渣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经妥善处置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县发改委备案

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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