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0.11.13)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道路材料再生项目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工业园C区07-2/02地块 |
重庆重交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泓泰和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重交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石柱县南宾工业园 C 区 07-2/02 地块投资建 设“道路材料再生项目”,拟建项目占地2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条道路材料 回收再生生产线和 1 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达到年产 30 万 t 沥青混凝土生产规模, 主要设备包括:再生料一体化设备、冷骨料供给系统、烘干加热系统、热骨料提 升系统、称重计量系统、搅拌系统、粉料储存及供给系统、沥青储存加热系统以 及环保工程等辅助工程,厂区内配套建设有办公楼和宿舍楼,总投资15000 万元,环保投资 132万元。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作业,最后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旱厕处理后排入农田还肥。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处理后,对区域环境影响小。 营运期,生活污水最大排放量约为3.05 m3/d,通过一座5 m3/d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龙河。生产废水以及初期雨水通过地面截水管沟收集至一座60m3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通过上述处理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可为环境接受。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燃油设备尾气以及车辆行驶扬尘,主要采取封闭施工、硬地坪施工、使用预拌混凝土、加强施工现场烟尘控制、文明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运输工具和清洁燃料、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淀池、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及尾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由于施工期污染物排放仅造成短期局部影响,工程完成后就会消失,因此施工期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整体影响不大。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扬尘排放量,减少污染,不致严重影响周围大气环境,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不利影响小。 运行期,新旧原料装卸、转运在堆库中进行,通过原料堆库封闭和设置除尘雾炮机,采取地面洒水、车辆进出口设透明软帘、规范操作、降低卸料落差等综合降尘措施,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旧路面再生料破碎筛分在封闭式破碎筛分库中进行,破碎机、筛分机、皮带机进行封闭后抽气,粉尘经6000m3/h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φ0.40m、高15m)高空有组织排放;搅拌站封闭设置,设一套处理量为50000m3/h除尘系统对搅拌站各产尘点粉尘进行捕集,工艺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排气筒(φ1.0m、高15m、)高空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在烘干筒中与烘干产生的粉尘一并进入搅拌站设置的50000m3/h除尘系统后由2#排气筒排放;沥青保温、暂存、转运、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及其所含的苯并[a]芘引至搅拌站骨料烘干筒天然气燃烧器进行焚烧处理,经焚烧处理后的沥青烟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随烘干筒粉尘一并进入除尘系统,经由2#排气筒高空有组织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3#排气筒(φ0.20m、高8m)高空有组织排放;厂区车辆行驶扬尘主要采取对路面进行定期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减少路面灰尘覆盖率,可减少车辆行驶时产尘量,最终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矿粉粉尘经矿粉罐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落回粉料仓使用,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通过厂区设置除尘雾炮机、地面洒水降尘、车辆进出口设透明软帘等降尘措施;沥青烟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捕集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经采取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1#排气筒颗粒物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可实现达标排放;2#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苯并[a]芘、沥青烟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可实现达标排放;3#排气筒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中表3其它区域执行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通过预测,废气排放对周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可为环境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声源为动力设备、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等,集中产生在场地平整、基础施工、结构施工等阶段。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文明施工、办理施工环保申报手续、采用先进、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技术、合理布置高噪音设备、避免夜间、午休期间作业、严禁用产生连续噪声源的混凝土搅拌机等设备、尽量缩短工期、合理规划运输行车路线、对运输车辆提出减速和禁鸣要求等。施工噪声持续时间将会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施工期在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运行期噪声源主要为运转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生产主机采取全部封闭,主机的封装材料采用隔音板;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对空气动力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在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周围和道路两侧加强绿化以其屏蔽作用对噪声阻隔,可实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可为环境接受。运输车辆禁止夜间运输,运输车辆通过居民点时时速要小于30km/h,并严禁鸣号,可减少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建筑垃圾转运至政府制定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理。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去向明确,100%外运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园区环卫人员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废,废砂石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均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底泥运往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更换下的废导热油可直接交由导热油厂商回收再利用,现场不存放;设备维修保养产生少量废机油等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含油棉纱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去向明确,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可为环境接受。 |
县发改委备案 |
未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