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0-0026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发〔2020〕30号
[ 标 题 ] 石柱府发〔2020〕30号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 成文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石柱府发〔2020〕30号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要求,现就我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聚焦“全域康养、绿色崛起”发展主题,聚力“风情土家、康养石柱”价值定位,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推动石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2025年,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四)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县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2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5个,面积占比46.50%;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占比7.52%;一般管控单元3个,面积占比45.98%

(五)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立足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石漠化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同时强化三峡库区生态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加快水土流失、消落带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三、工作要求

(六)实施与应用。

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实行信息共享共用。

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应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编制的基础。

区域、流域等产业发展应将三线一单提出的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基础,具体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

监管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时,应将三线一单作为重要依据。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七)更新与调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县生态环境部门每5组织开展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查同意后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提出申请意见,按程序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定后进行更新。

四、保障措施

(八)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工作组,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县领导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石柱县“三线一单”发布、实施、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具体由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全县“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县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做好全县“三线一单”实施工作,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发布、实施、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九)资金、技术保障。

组建或者聘用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工作等。


附件: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9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管控要求

河坝场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1

1.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龙河双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2

1.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龙池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3

1.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4

1.执行自然保护区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5

1.执行自然保护区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3.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后期管理。

黄水市级风景名胜区

优先保护单元6

1.执行风景名胜区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黄水国家森林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7

1.执行森林公园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8

1.执行湿地公园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七曜山国家级地质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9

1.执行地质公园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三峡水库消落区

优先保护单元10

1.执行三峡水库消落区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生态公益林

优先保护单元11

1.执行公益林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

优先保护单元12

1.执行生物多样性维护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水土保持功能区

优先保护单元13

1.执行水土保持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2.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管控。

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维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14

1.执行生物多样性维护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区

优先保护单元15

1.执行水土保持现有法律法规管控要求。

重点管控单元-长江晒网坝石柱段

重点管控单元1

1.执行农业污染类别相应国家、市级、县级已有管控要求。

2.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或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

3.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要求。

4.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重点管控单元-城镇开发边界

重点管控单元2

1.执行城镇生活污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受体敏感区类别相应国家、市级、县级已有管控要求。

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3

1.执行工业污染、高排放区、受体敏感区类别相应国家、市级、县级已有管控要求。

2.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

3.完善南宾工业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

一般管控单元-郁江郁江桥石柱段

一般管控单元1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一般管控单元-龙河湖海场

一般管控单元2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一般管控单元-磨刀溪化杠

一般管控单元3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附件2




附件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序号

乡镇

(街道)名称

优先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面积(km2

面积占比(%

面积(km2

面积占比(%

面积(km2

面积占比(%

1

南宾街道

35.51

36.69

8.59

8.87

52.70

54.44

2

河嘴乡

9.90

16.60

-

-

49.76

83.40

3

西沱镇

38.40

62.94

22.61

37.06

-

-

4

黎场乡

2.24

6.23

33.72

93.77

-

-

5

王场镇

18.52

32.11

39.15

67.88

-

-

6

王家乡

5.04

10.64

-

-

42.34

89.36

7

临溪镇

35.93

24.09

0.31

0.21

112.89

75.70

8

石家乡

12.63

20.22

0.06

0.10

49.78

79.68

9

鱼池镇

30.17

30.28

0.57

0.57

68.89

69.15

10

沿溪镇

9.59

17.20

46.16

82.80


-

11

万朝镇

33.03

42.50

44.70

57.50


-

12

悦崃镇

10.82

12.55

0.22

0.25

75.17

87.20

13

黄水镇

115.05

53.81

10.09

4.72

88.65

41.46

14

枫木镇

122.10

89.51

-

-

14.31

10.49

15

冷水镇

38.33

52.86

0.07

0.09

34.11

47.05

16

中益乡

153.50

95.62

-

-

7.03

4.38

17

三益乡

13.53

46.85

-

-

15.35

53.15

18

桥头镇

26.15

39.20

0.03

0.05

40.54

60.76

19

龙沙镇

9.98

13.13

0.09

0.12

65.99

86.75

20

大歇镇

32.55

26.76

0.27

0.22

88.84

73.02

21

三河镇

25.45

24.94

0.88

0.86

75.70

74.20

22

沙子镇

146.66

82.24

0.20

0.11

31.47

17.65

23

金铃乡

57.11

93.64

-

-

3.88

6.36

24

金竹乡

31.53

79.55

-

-

8.11

20.45

25

新乐乡

28.66

51.62

-

-

26.87

48.38

26

洗新乡

87.96

98.39

-

-

1.44

1.61

27

下路街道

0.00

0.00

11.89

11.07

95.55

88.93

28

三星乡

24.82

26.26

-

-

69.69

73.74

29

龙潭乡

67.73

49.41

0.05

0.04

69.29

50.55

30

马武镇

31.14

33.55

0.10

0.11

61.57

66.34

31

黄鹤镇

25.60

65.50

-

-

13.48

34.50

32

六塘乡

121.80

65.52

-

-

64.10

34.48

33

万安街道

-

-

6.87

10.52

58.46

89.48

34

石柱县

1401.44

46.50

226.63

7.52

1385.95

45.9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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