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0-0024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石环执令〔2020〕18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盛未验先投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盛未验先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执令202018

被责令改正单位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永盛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586867452K

法定代表人谭玉海

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交寺村新合组

2019118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位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交寺村新合组的永盛碎石厂石灰岩矿55万吨/技改扩能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等证据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命令:

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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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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