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00922)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冷水镇天然气输配管网技改扩容工程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黄水镇、枫木镇、冷水镇 |
重庆民生石柱天然气有限公司 |
重庆一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石柱县冷水镇天然气输配管网技改扩容工程起点为石家乡石家阀室,沿途经过黄水镇、枫木镇,终点为渝鄂省界处,工程气源为中石油忠县气源(忠县忠州-石柱临溪天然气输气管道)石家阀室接气。管道总长26.4km,设计压力3.8MPa,设计输气量50.4万m3/d,管道规格为D406.4×7.1,采用L360M PSL2螺旋缝埋弧焊钢管,采用密闭输送工艺。全线无截断阀室。管道全线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埋设深度不小于1.2m。管道穿越溪沟19次,均属小型穿越;穿越省道3次、乡道1次、乡村水泥路13次。工程需穿越重庆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试验区长度3.89km,需穿越黄水国家森林公园2.15km(其中1.36km与自然保护区重叠)。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临时占地10.76hm2。项目总投资8850 万元,环保投资170.7万元,占总投资的1.93%。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管道安装完后试压排放的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沿线民房的旱厕、化粪池等,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对地表水体无影响。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生态恢复时期的绿化用水,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在穿越河流区段,大开挖穿越会使河水中泥沙含量显著增加,对河流水质产生短期影响;各项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导致污染物(机油)渗漏,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通过清理河道、修建水工保护设施等,河床形态可得到恢复,不会对河流水文、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废气,会对空气质量产生短期、轻微的影响。通过洒水防尘控制。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可能对沿线居民点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保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超标段设置围挡等方式减小影响,项目施工时间短,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是局部的和暂时的。 运行期,石家阀室改建后设备产生的噪声在东、南、西、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废料、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泥浆、钻屑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土石方量依据各类施工工艺分段进行调配,可实现挖填方平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弃泥浆经固化处理后,剩余的干泥浆量外运至当地指定渣场处置,泥浆池回填后上面覆盖40cm 的耕作土,恢复原有地貌。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如建立高效、务实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招、投标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土地利用原有格局,恢复地貌原状;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对管沟区土壤的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在项目设计及施工中尽量减少林地占用,缩短施工时间,选择合适的施工期,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对农田扰动区,以农业种植复垦为主,对林地扰动区,穿越段两侧各5m 范围内以植草绿化为主,必要时可考虑浅根性半灌木、灌木绿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避免雨天和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对施工人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猎捕蛙类、蛇类、鸟类、哺乳类等野生动物,在主要施工场地设置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建设单位落实林业、临时占地、青苗补偿等各项补偿费用,确保不损害沿线农户的利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禁止施工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及核心区内,禁止捕猎野生动物;选择合理的施工季节,避开鸟类和兽类的繁殖期,尽量缩短施工期;在管线桩号K11+584.6~K13+072.5段优化施工方式,采用无害化穿越,以定向钻代替开挖施工方式。在施工过程中优化施工布置和施工组织方法,减少地面施工作业带面积,宽度控制在4m内,尽可能保护原生植被,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乱采乱伐等,并在施工结束后做好恢复和保护工作,建议利用本土植物物种对项目占地区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动物廊道,降低工程建设对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迁移、散布和繁衍的影响程度。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内禁止设置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设施。施工区附近的古树应设置防护栅栏,施工机械及材料运输均应采取绕行措施,不得对古树造成损害。施工期污废水禁止排入自然保护区水体内。 |
县发改委备案 |
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