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0.09.17)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石柱县桥头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 |
石柱县桥头镇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800m3/d。处理工艺由“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一级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缺氧池+二级好氧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絮凝池+终沉池+接触消毒(也称改良型A2O+化学除磷的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利用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放至藤子沟水库。项目总投资73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3.11万元。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含SS及石油类,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桥头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服务期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管道收集与市政污水管网来水一起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藤子沟水库。为尽可能减小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运行期需加强各构筑物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进场道路定期洒水(特别是旱季作业时),以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行期,项目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产生H2S和NH3等恶臭气体,均已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环境。经预测,污水处理厂H2S和NH3最大落地浓度值的占标率皆小于10%,则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栅渣和污泥日产日清,定期开展灭蝇、除臭等工作,同时厂区种植绿化吸附臭气,有效降低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选取低噪、高效设备,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做到文明施工,能将施工期间噪声扰民现象降到最低。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噪音将全部消失。 运行期,厂界噪声昼间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弃渣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渣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经妥善处理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运行期,项目产生的栅渣和经浓缩脱水后的污泥日产日清,均交第三方机构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建设方对固体废物安全存放、统一处理处置的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有明确去向,切实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分区防治的原则,场地地面、站内道路硬化处理,各池体、药品暂存间采用混凝土结构防渗。同时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跟踪监测点,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建设地下水污染响应急预案。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县发改委立项批复 |
未开展 |
2 |
石柱县黎场乡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 |
石柱县黎场乡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由750m3/d改为300m3/d。处理工艺由“进水+格栅/初沉调节池+砂滤池+人工快渗池+消毒”改为“格栅+初沉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终沉池+次氯酸钠消毒”,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西南侧溪沟后汇入长江。项目总投资28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0%。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含SS及石油类,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黎场乡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服务期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管道收集与市政污水管网来水一起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溪沟汇入长江。为尽可能减小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运行期需加强各构筑物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以管理措施为主,施工期间加强进场道路定期洒水(特别是旱季作业时),以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行期,项目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产生H2S和NH3等恶臭气体,均已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环境。经预测,污水处理厂H2S和NH3最大落地浓度值的占标率皆小于10%,则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栅渣和污泥日产日清,定期开展灭蝇、除臭等工作,同时厂区种植绿化吸附臭气,有效降低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选取低噪、高效设备,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做到文明施工,能将施工期间噪声扰民现象降到最低。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噪音将全部消失。 运行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基础减震,置于构建筑物或者水面下。厂界噪声值昼夜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投入运营后,各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本项目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弃渣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渣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经妥善处理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运行期,项目产生的经浓缩脱水后的污泥日产日清,均交第三方机构外运处置;栅渣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建设方对固体废物安全存放、统一处理处置的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有明确去向,切实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分区防治的原则,场地地面、站内道路硬化处理,各池体、药品暂存间采用混凝土结构防渗。同时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跟踪监测点,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建设地下水污染响应急预案。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县发改委立项批复 |
未开展 |
3 |
石柱县中益乡(华溪村)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
石柱县中益乡(华溪村)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由80m3/d改为300m3/d。处理工艺由“A/O+化学除磷+紫外消毒工艺”改为“格栅+调节池+组合池(包括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静沉区+沉淀池)+消毒计量池”,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龙河。项目总投资325.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0%。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含SS及石油类,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中益乡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服务期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管道收集与市政污水管网来水一起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龙河。为尽可能减小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运行期需加强各构筑物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以管理措施为主,施工期间加强进场道路定期洒水(特别是旱季作业时),以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行期,项目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产生H2S和NH3等恶臭气体,均已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环境。经预测,污水处理厂H2S和NH3最大落地浓度值的占标率皆小于10%,则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栅渣和污泥日产日清,定期开展灭蝇、除臭等工作,同时厂区种植绿化吸附臭气,有效降低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选取低噪、高效设备,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做到文明施工,能将施工期间噪声扰民现象降到最低。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噪音将全部消失。 运行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基础减震,置于构建筑物或者水面下。厂界噪声值昼夜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投入运营后,各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本项目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弃渣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渣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经妥善处理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运行期,项目产生的经浓缩脱水后的污泥日产日清,均交第三方机构外运处置;栅渣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建设方对固体废物安全存放、统一处理处置的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有明确去向,切实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分区防治的原则,场地地面、站内道路硬化处理,各池体、药品暂存间采用混凝土结构防渗。同时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跟踪监测点,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建设地下水污染响应急预案。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县发改委立项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