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0.6.10)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73378695。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建南气田南高点2#集气支线增压输送工程 |
石柱县临溪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
重庆市居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建35-5井站范围内新建1个建35-5增压站及配套设施,设计增压规模为10万Nm3/d;新建2条输气管道,设计总长度为3.72km,规格为Φ159×8.0mm,管道材质为无缝钢管,同沟敷设1条燃料气管线。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车辆、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于清洗或洒水降尘,不外排。试压废水经过滤后就近排入沟渠。 运行期,新建1座污水池收集生产废水,定期由污水罐车送至建68侧1井污水处理站,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气田水回注方法》(SY/T659-2004)标准后,再泵送至玻璃钢储罐后至建47侧平1井进行回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运输车辆在施工区路面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用帆布覆盖易起扬尘的物料等。 运行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排气通道排入环境,对环境影响小。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放空废气,主要包括检修放空废气、超压放空废气和事故放空废气。放空废气通过火炬分液罐进行气液分离后进入15m高火炬燃烧排放,自然通风扩散,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技术,选取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车辆途经住宅及敏感点时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 运行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运处理;施工废料中少量建筑垃圾直接用于场地平整,其它废料能够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清管废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运行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滤芯、滤渣,由厂家收集后回收处理或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设置1个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保护。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水工保护措施,如修建截水墙、挡土墙、护坡、截排水沟等。同时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在可接受范围内。此外,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即可基本消除。 |
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
未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