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3376753
单位职责:1.开展县域内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2.负责协调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工作。3.负责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系统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4.负责组织编制石柱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预测预报信息。5. 负责组织实施地表水考核断面的自动站建设及在线监测数据审核,配合做好地表水自动站和空气自动站的运维工作;同时负责与第三方同步采样监测和加密监测工作。6.负责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河长制水质监测工作;7.组织实施实验室评审和扩项评审等资质认证评审;参加市质监局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全市认证实验室所有考核工作。8.牵头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