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应急 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应急
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环办〔2021〕41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安委会、县减灾办有关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2021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局机关各科室和执法支队、监测站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
石柱县2021年环境应急工作要点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年,也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目标迈进的起步之年。为扎实做好全县2021年环境应急工作,打赢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落实“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五个第一时间”“属地管理,分级响应”要求,一把手靠前指挥,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二)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三个24小时”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制度,确保人员在岗位、设备在状态、处置在现场。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节点以及自然灾害期间监测预警和信息研判。
(三)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做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敏感事件30分钟电话报、1小时书面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情况,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三个不放过”要求,强化突发环境事件调查、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严格管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一)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剖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查准查实环境应急能力问题和不足,从机制制度、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联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
(二)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分别开展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形成“一河一图一策”并落实相关风险防控工作。
(三)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我县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持续完善水污染三级防控和气污染两级防控体系。
(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两会一节”、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到登记的环境风险企业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及时有效。
(五)深入打好防范化解生态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针对攻坚风险点倒排工期、严格打表、加快整治长期攻坚的风险点。
(六)深化风险评估和预案管理。修订《石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石柱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辖区环境风险企业及工业园区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加强环境应急联防联控管理。
(一)做好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环境督察、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等各环节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二)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加强与流域上下游丰都、忠县、万州等地的沟通协作,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修订与县级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隐患排查。
四、大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一)持续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成石柱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石柱县环境应急能力区县级一级达标验收任务。
(二)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应战能力。按照市局要求9月组织开展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督促辖区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三)提升环境应急人员能力素质。开展“6·5”环境日、“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底前组织1次辖区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培训。
(四)提升环境应急信息化辅助决策水平。持续完善《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大数据应用,督促辖区环境风险企业完成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组织全县环境风险企业完成与《国家环境应急管理平台》有关物资储备、预案电子备案等信息共享对接和填报工作。
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一)全面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群众实名举报办理流程,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二)按照“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和12369举报热线要求做好环保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要求,及时有效办理群众投诉,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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