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将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将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II级应急响应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小(一)型及以上水库管理单位,有关单位:
自9月3日16时30分县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以来,全县持续出现高温天气。据县气象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我县仍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未来一周仍无有效降水,旱情将继续发展。重庆市水利局于9月13日16时将全市水旱灾害(干旱)应急响应升级为III级应急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于9月14日10时,将抗旱IV级应急响应升级为抗旱III级应急响应。
经会商研判,按照《石柱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有关规定,县水利局决定于9月14日10时30分将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II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精准范围、精准对象、精准措施” 的要求,动态开展旱情排查,积极落实饮水解困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引调提水、管网延伸、新辟水源、拉水送水等多种方式解决群众饮水困难问题,重点关注 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用水需求,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各水库管理单位严格按调度令执行,做到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同时,采取蓄、引、拦、提等多种形式,做到应蓄尽蓄。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每日旱情信息报送。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