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按照《石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2号)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落实河长制工作。一是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县总河长职责,主持召开县级总河长2025年第1次会议,共同签发《关于开展打造最美河湖岸线专项行动的决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总河长令第9号),并现场调研县城龙河中段提升工程、藤子沟水库治理与保护等重点工作,带动全县651名河长巡河查河18113人次、巡河完成率达115%,协调处置巡河问题600余个。二是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编制完成《重庆市石柱县苏家岩河市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持续推进苏家岩河幸福河湖建设;完成悦崃河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县级验收评估结果达到“幸福河湖标准”。三是有序实施“一河一策”方案。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县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任务分解表(2025年度)的通知》(石水利发〔2025〕101号),逐一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全面完成市级河流“一河一策”年度重点任务27个、县级河流“一河一策”年度重点任务13个。
(二)精打细算管好水资源。一是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实施《石柱县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石柱县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重庆市石柱县流域生态基流规划》等,积极探索用水权交易,完成水权交易3单、交易水量392.85万立方米、交易金额39.485万元。二是全力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确定3条县级河流断面目标,完成龙河藤子沟水库断面生态基流在线传输建设,2025年达标率达100%。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石柱县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更新以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做好水源保护相关工作。四是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全县违规取用地下水,拆除取水设施3处。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针对有条件取地表水的禁止取地下水,目前尚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
(三)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一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2025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在建项目17个,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整改销号。二是严格落实验收备案制度。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项目38个、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项目9个。三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开展2026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完成石柱县2024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龙河项目区河源小流域(二期)项目建设。
(四)全力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一是强力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成11个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提升12个乡镇(街道)抗旱能力,改善1.12万人季节性缺水现状。二是有序开展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印发《石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规划项目41个,规划总投资4.36亿元。三是深入开展整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整改。印发《石柱县整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工作方案》,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保障、问题查改、工程建设等方面“四个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服务和运行管护水平。四是全力做好抗旱应急保供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农村人口供水保障动态监测、动态清零,2025年以来监测发现2291人出现临时性缺水问题,均采取应急送水措施解决。五是强化农村水利工作。加快推进万胜坝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项目,持续开展山坪塘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暂未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和管护人员不在岗的情况。
(五)持续做好小水电管理。石柱县现有小水电总数为68座,总装机16.508万千瓦。自2018年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严格按照要求,未对全县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未新建商用小水电站。
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工作推进情况
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明确具体牵头科室,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打表推进任务整改。截至目前,由我局牵头负责的6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治理,持续做好农村供水保障,推动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