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总河长2024年度履职情况公示表
石柱县总河长2024年度履职情况公示表
姓名 |
职务 |
履职情况 |
张华 |
县委书记、县总河长 |
2024年3月6日,主持召开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76次会议。会议要求,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用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 2024年3月25日,巡查长江石柱段。 2024年4月10日,率队调研悦崃河幸福河建设工作,实地查看石柱县悦崃河悦崃镇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建设情况。 2024年4月30日,巡查长江石柱段。 2024年5月15日,主持召开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82次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庆市工作动员会领导同志讲话的通知〉》(渝委办〔2024〕41号),学习了袁家军同志在调研检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时的指示精神,传达了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陈润儿来石调研精神,听取了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2023年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2023年石柱县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单项报告,研究安排了下步工作。 2024年5月28日,主持召开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83次会议。会议要求,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石柱关口。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一体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和自身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厚植绿色生态本底,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20日,主持召开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87次会议。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了下步工作。会议要求,要精准预测预警预报,气象、应急、水利、规资等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监测手段,加强汛情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好县、乡、村、户层层“叫应”机制,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做到早预报、早预警、早发布、早防范。 2024年7月18日,主持召开县级总河长2024年第1次会议。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决定》(重庆市第6号总河长令),听取了全县河长制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审议了《石柱县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 2024年9月29日,巡查长江石柱段。 2024年10月21日,签发石柱县第8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决定)。 2024年11月7日,主持召开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00次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行动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二次现场推进会精神,研究了我县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迫切需要。全县上下要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推动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2024年11月28日,主持召开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02次会议。会议要求,认真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污水溢流、岸线侵占等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创建,扎实抓好交通、扬尘、工业污染管控,持续深化限塑减废协同治理攻坚,全力争取在2024年度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取得更好成绩。 2024年12月4日,巡查长江石柱段。 |
郭 小 萍 |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总河长 |
2024年1月8日,主持召开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有关工作,明确指出要持续抓好调研、巡河、接访等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不漏项、任务全完成。 2024年3月5日,主持召开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传达了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要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抓好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绿色转型发展等重点工作;要坚持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为导向,闭环推进突出问题整治。同时审议了县河长办《关于审批〈石柱县悦崃河幸福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县水利局《关于移民后扶石柱县黄水镇万胜坝社区2024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等2个市级示范项目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请示》《关于擦耳岩水库工程大坝填筑石料取用有关问题的请示》《关于审批跳脚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的请示》,并对后续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2024年3月6日,参加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76次会议。学习领会“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用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等相关要求。 2024年3月22日,巡查龙河石柱段和藤子沟水库。 2024年3月27日,主持召开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县水利局《关于明确回龙场水库灌溉渠系工程建设业主的请示》,明确指出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时序要求,加快推动回龙场水库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同时审议了《关于审批石柱县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请示》。 2024年4月30日,率队巡查长江石柱段,查看了河流水质、岸线保护修复情况,听取了防汛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并强调,一是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二是各级河长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常态化开展巡河查河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确保国控断面达到II类水质;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时刻紧绷防汛这根弦,抓早抓实抓细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2024年5月15日,参加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82次会议。学习领会《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庆市工作动员会领导同志讲话的通知〉》(渝委办〔2024〕41号)精神;学习领会袁家军同志在调研检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时的指示精神、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陈润儿来石调研精神;听取了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2023年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2023年石柱县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单项报告。 2024年5月28日,参加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83次会议。学习领会“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石柱关口,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一体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和自身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厚植绿色生态本底,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要求。 2024年6月20日,参加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87次会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汇报。 2024年6月21日,巡查龙河石柱段和藤子沟水库。 2024年7月3日,主持召开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批石柱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请示》,并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2024年7月18日,主持召开县级总河长2024年第1次会议。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决定》(重庆市第6号总河长令),听取了全县河长制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审议了《石柱县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2024年9月3日,主持召开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七曜湖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征地移民实物指标复核成果的请示》,指出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形成合力,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2024年9月20日,巡查龙河石柱段和藤子沟水库。 2024年10月21日,签发石柱县第8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