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水网建设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石柱县水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述
(1)规划名称:石柱县水网建设规划
(2)规划范围:石柱县。
(3)规划时间:现状年为2021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7年,中期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展望到2050年。
(4)规划目标:
到2027年,石柱县水网主骨架初步建成,建设回龙场、曹家湾等一批水网骨干工程,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需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配置格局进一步优化,供水安全系数达到1.30;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1-5 级堤防达标率达到70%;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率达87.50%,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率达到90%以上;水网工程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明显提高,水网关键要素感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要水利工程数字孪生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到2035年,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石柱县水网基本建成,均衡立体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安全韧性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山水融合的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四预”完备的数字孪生水网体系基本建成,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石柱水网,水利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规划牵头单位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
联系电话:贺老师 023-73325736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的信息
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023-678957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网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
电子邮箱:1028137449@qq.com
联系电话:023-7332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