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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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承担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三、负责江河湖库及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四、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五、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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