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51Y/2023-0002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推进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负责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的建设与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贯彻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配套工程建设。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县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事务。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7.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其他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相应方案备案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先期处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党内法规、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考核、新闻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访、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材料撰写工作。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2.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各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基金、信贷等建议。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

3.规划计划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协调、指导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统筹协调。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和年度建议计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审查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

4.水利工程建设科(三峡库区工作科)。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及后期扶持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已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三峡工程(石柱库段)后续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技术成果推广。

5.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科。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质检测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水利扶贫工作。

6.水生态建设科。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江河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石柱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安全监督科。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已成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水事纠纷调处的有关工作,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采集和报送水文信息、情报预报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防汛抗旱先期处置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县三峡水库管理中心、县水利行政执法支队2个参公事业单位和水能和地方电力中心、河道管护站、水环境监测中心、水土保持站、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所、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水利工程服务站、水资源站等8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72,938.71万元,支出总计72,938.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06.74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以及政府性项目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72,93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06.74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938.71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72,938.7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6,106.74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85.24万元,占0.8%;项目支出72,353.47万元,占99.2%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938.7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106.74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以及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0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40.51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0.4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0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40.51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0.4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项目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0.52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24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导致社保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9.58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导致医保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5,952.77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80.07万元,增长1497.2%主要原因是节水性项目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269.44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9.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列入本科目。

6)农林水支出14,443.58万元,占66.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4.27万元,下降21.5%主要原因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支出减少。

7)交通运输支出611.56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1.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列入本科目。

8)住房保障支出19.19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导致住房公积金增加。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1.68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32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5.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0.18万元,下降7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4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63万元,下降82.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1,23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66.23万元,增长167.3%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项目收入增加。本年支出51,23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66.23万元,增长167.3%,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项目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91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1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干旱缺水导致下乡处置人饮问题次数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5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车支出。

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巡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5万元,下降79.3%,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2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会议次数有所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出培训学习次数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局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63万元,下降82.1%,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节省机关运行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9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215.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7.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70.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2.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主要用于采购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运维管理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2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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