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水利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水务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参与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能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农村改水管理。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管理。
4.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6.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7.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相关工作;承担移民安置验收日常工作。
8.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治水害规划和河道防洪调度方案,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9.负责水土流失防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承担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
11.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个行政单位、 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人员编制143人(行政12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129人),实有112人(行政14人、工勤2人、事业98人),离休1人,退休57人,遗属3人,汽车2辆。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改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同时原三峡移民管理中心全部划为水利局管理。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水务局、三峡水库管理中心整合,重新组建水利局,原三峡水库管理中心职能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本单位未增加二级预算单位)。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735.8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377.49万元),支出总计2173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9.92万元,项目支出19325.87万元),当年无结转。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53.12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有所增加所致。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73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53.12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所有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35.81万元,占全部收入的100%。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73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53.12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409.92万元,占11%;项目支出19325.87万元,占88%。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73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53.12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所有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35.81万元,占全部收入的100%。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73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53.12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409.92万元,占11%;项目支出19325.87万元,占88%。
3.结转结余情况
无。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0万元,占2.1%。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75.15万元,占9.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44万元,占0.5%。
(4)节能环保支出9203.44万元,占42.3%。
(5)农林水支出8208.71万元,占37.8%。
(6)交通运输支出1276.81万元,占5.8%。
(7)住房保障支出114.06万元,占0.5%。
(8)其他支出276.15万元,占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0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及公车运行支出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37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6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收入有所增加。本年支出237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6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8万元,下降25.6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8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检查、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4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车辆派遣及维护情况较好。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4万元,下降32%。
公务接待费15.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我市水利局及其他区县水利局到我单位调研交流,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4.04万元,下降2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4万元,下降2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50批次2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550批次,2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0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及检查、工程验收核量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通用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2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