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石柱县国道G351金铃至湖北界段新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石柱水利许可〔2023〕1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石柱县国道G351金铃至湖北界段新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2022年12月26日报来《石柱县国道G351金铃到湖北界段新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报批稿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见附件2)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 项目概况
石柱县国道G351金铃到湖北界段新改建工程为补报弃渣场补充报告,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县金铃乡,路线起点位于石柱县金铃乡银杏村,在落水孔处出口与湖北段路线相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43hm2,其中B-4#弃渣场占地1.10 hm2,B-5#弃渣场占地0.89 hm2,B-5#弃渣场占,0.44 hm2。
本项目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土石方开挖共计133.13万m³,其中挖方89.09万m³,填方44.04万m³,弃方45.05万m³,共设置9弃渣场。工程实际土石方开挖总量108.98万m³,其中开挖75.72万m³。填方33.26万m³,弃方42.46万m³共设6个弃渣场。
本项目工期建设期2018年3月开工2022年12月竣工项目总投资3.38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渣土挡护率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表土保护率9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土石方调配方案。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 2023年。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本次变更弃渣场水保投资211.19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58.8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2.3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用29.00万元,植物措施费用2.57万元,临时措施费约10.73万元,监测措施费用5.59万元,独立费用4.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已征收)。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必须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动工前和生产期应及时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
五、该许可文件只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1、石柱县国道G351金铃至湖北界段新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弃渣场补充)案特性表
2. 石柱县国道G351金铃至湖北界段新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1月4日
抄送:刘学彬局长,谢红副局长,县水保站,水行政执法支队。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水土保持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国道G351金玲至湖北界段新改建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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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石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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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本次方案变更后三个弃渣场总占地2.43公顷,总最大容渣量28.41万m³,实际堆渣量26.54万m³;B-4弃渣场最大堆高127.4m,B-5#弃渣场最大堆高64.4m,B-6#弃渣场最大堆高34.4m |
总投资(万元) |
3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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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投资(万元) |
2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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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2018年6月 |
完工时间 |
2022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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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占地(hm2) |
2.43 |
永久占地(hm2) |
2.43 |
临时占地(hm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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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量 (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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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2 |
33.26 |
0 |
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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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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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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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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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2.4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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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918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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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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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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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渣土防护率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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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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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弃渣场名称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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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弃渣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12万m³;表土回覆0.05万m³;挡渣墙21.6m;截排水沟211m;渣体盲沟198m |
方案新增:播撒草籽面积0.87hm2;种植柳杉379株;种植攀爬植物藤蔓植物(如爬山虎)390株 |
方案新增:三维土工网遮盖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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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新增:截排水沟786m;沉沙池1口;消力池7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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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弃渣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23万m³;表土回覆0.08万m³;挡土墙35.1m;截排水沟363m;渣体盲沟136m; |
方案新增:播撒草籽0.73hm2;种植柳杉615株;种植攀爬藤蔓植物(如爬山虎)208株 |
方案新增:三维土工网遮盖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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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新增:截排水沟397m;消力池5口;沉沙池2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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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弃渣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09万m³;表土回覆0.08万m³;截排水沟138m;渣体盲沟85.5m; |
方案新增:播撒草籽0.43hm2;种植柳杉709株;种植攀爬藤蔓植物(如爬山虎)45株 |
方案新增:三维土工网遮盖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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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新增:沉沙池1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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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万元) |
主体已列:158.80 |
主体已列:0 |
主体已列: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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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新增:29.00 |
方案新增:2.57 |
方案新增: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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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211.19 |
独立费用(万元)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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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5.59 |
补偿费(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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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锦鸿志卓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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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刘玉红/18623493111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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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重庆市渝北区玉兰路46号力帆时代4栋12楼10号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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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401120 |
邮 编 |
409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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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罗翻/15111942887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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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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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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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953719818@qq.com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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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