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畔山华府竹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石柱水利许可〔2022〕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畔山华府竹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隆泰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畔山华府竹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2年1月2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形成《报告书》(报批稿)报送我局。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见附件2)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2栋多层商业及住宅混合楼,3 层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5.38万㎡(地上建筑面积3.87万㎡,地下建筑面积万1.51m²),总计容面积3.84万㎡,容积率3.60,建筑密度30.67%,绿地率26.92%,居住户数约300户,停车位约304个。
工程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07hm²,其中永久占地1.07hm²,无临时占地。
土石方:项目挖方量10.15万m3,填方量3.10万m3,余方7.05万m3,余方全部外运至南宾街道红井村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回填处理(详见弃渣协议),后期车库顶及绿化覆土拟将从石柱县土地塝棚户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处购买解决,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取(弃)土场。
建设工期:项目已于2021年7月进场开工,计划于2023年10月完工,工期2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渣土挡护率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土石方调配方案。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 2024年。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3.29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78.8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2.8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2.0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0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4.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投资0.0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70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0.24万元,独立费用7.30万元,基本预备费0.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924万元。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必须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动工前和生产期应及时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
五、该许可文件只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1. 畔山华府竹苑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畔山华府竹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2年1月25日
抄送:刘学彬局长,曹方游副局长,县水保站,水行政执法支队。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1 畔山华府竹苑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畔山华府竹苑(2109-500240-04-05-213396)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石柱县 | ||||||||||||||
项目规模 |
占地1.07hm2,建筑面积5.38万㎡ |
总投资 |
25000万元 |
土建投资 |
17500万元 | ||||||||||||||
动工时间 |
2021年7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10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工程占地(hm2) |
1.07 |
永久占地 (hm2) |
1.07 |
临时占地(hm2) |
/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调入 |
调出 |
余(弃)方 |
借方 | |||||||||||||
10.15 |
3.10 |
/ |
/ |
7.05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07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94.79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174.22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防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6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项目建设防治区 |
建构筑物防治亚区 |
主体已列: 雨水边沟240m |
|
方案新增: 防雨布遮盖0.10万㎡ | |||||||||||||||
道路广场防治亚区 |
主体已列: 雨水管网68m、 排水盲沟321m、 雨水边沟210m |
方案新增: 撒播草籽0.03hm2 |
主体已列: 临时洗车池1座、 全自动冲洗站1座 临时排水沟15m、 临时沉沙池5口 方案新增: 编织袋拦挡145m 防雨布遮盖0.10万㎡ | ||||||||||||||||
景观绿化防治亚区 |
|
主体已列: 景观绿化0.29hm2 |
方案新增: 防雨布遮盖0.20万㎡ | ||||||||||||||||
投资(万元) |
主体已列:32.81 |
主体已列:42.02 方案新增:0.03 |
主体已列:4.04 方案新增:4.7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103.29(新增:24.42) |
独立费用(万元) |
7.30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10.24 |
补偿费(元) |
14924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首科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隆泰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魏萍 |
法定代表人 |
李恩忠 | ||||||||||||||||
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西路27号 |
地址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9号 | ||||||||||||||||
邮编 |
邮编 |
409199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佼/18183036247 |
联系人及电话 |
马坤/18983575899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信箱 |
602700215@qq.com |
电子信箱 |
/ |
附件2 畔山华府竹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1月2日,石柱县水利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畔山华府竹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参加会议的有石柱县水土保持管理站、重庆隆泰实业有限公司(业主单位)、重庆首科水利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的代表。专家组成员会前仔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并听取了编制单位对《水保方案(送审稿)》主要内容的汇报,会上各专家分别提出了方案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各位专家的修改意见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成员复核,原则同意该《水保方案》(报批稿)内容,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 2024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生产类项目I级,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二、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2栋多层商业及住宅混合楼,3 层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5.38万㎡(地上建筑面积3.87万㎡,地下建筑面积万1.51m²),总计容面积3.84万㎡,容积率3.60,建筑密度30.67%,绿地率26.92%,居住户数约300户,停车位约304个。
工程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07hm²,其中永久占地1.07hm²,无临时占地。
土石方:项目挖方量10.15万m3,填方量3.10万m3,余方7.05万m3,余方全部外运至南宾街道红井村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回填处理(详见弃渣协议),后期车库顶及绿化覆土拟将从石柱县土地塝棚户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处购买解决,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取(弃)土场。
建设工期:项目已于2021年7月进场开工,计划于2023年10月完工,工期28个月。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 1.07hm2,损毁植被面积0.01hm2。
(三)经调查估算及预测,项目原地貌水土流失量21.12t,前期施工可能已造成土壤流失量39.90t,后续施工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146.29t,后续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为8.60t,因整个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94.79t,新增水土流失量174.22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一级防治分区,即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
(二)原则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和水保方案新增的防治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1、建构筑物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地块采取围挡施工,对开挖车库底遇降雨时产生积水主要通过抽排的方式解决;对开挖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坡面利用防雨布遮盖进行防护;施工后期,根据主体设计沿房屋四周及时修建排水边沟。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及退场工作,将场地内遮盖用防雨布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主体已列:排水边沟240m。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0.10万㎡。
2、道路广场防治区
施工前,已在1#施工出入口处修建有临时洗车池、全自动冲洗站、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沙池,已在2#施工出入口处修建有全自动冲洗站、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沙池,汇水经沉沙处理后排至地块周边市政管网内;施工过程中,对地块南侧临时堆土区域周边布设编织袋拦挡,对南侧裸露区域进行撒播草籽防护,对临时堆土及砂石料等建筑材料采用防雨布遮盖进行防护;施工后期,根据主体设计及时进行地块东侧区域雨水管网、车库顶排水盲沟、道路及广场周边雨水边沟修建,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及退场工作,将场地内遮盖用防雨布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主体已列:雨水管网68m、排水盲沟321m、排水边沟210m、临时洗车池1座、全自动冲洗站1座、临时排水沟15m、临时沉沙池5口。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3hm2、编织袋拦挡145m、防雨布遮盖0.10万㎡。
3、景观绿化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对开挖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区域利用防雨布遮盖进行防护;施工后期,根据主体设计及时进行景观绿化施工;车库顶及绿化覆土施工形成的裸露地表利用防雨布遮盖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及退场工作,将场地内遮盖用防雨布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0.29hm2。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0.20万㎡。
(三)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前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监测实施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3.29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78.8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2.8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2.0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0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4.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投资0.03万元,临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