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试行)》条款有哪些需要特别说明?
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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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响应程序。本预案作为《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专项子预案,其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与措施遵照《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执行。
(2)干旱灾害等级划分。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大干旱(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严重干旱(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中度干旱(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轻度干旱(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3)预防预警。一是风险源识别。市、区县两级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抗旱巡查、监测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干旱气象条件下农村供水保障情势,适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预测干旱缺水风险。二是监测预报。包括气象水情监测、供水保障相关信息监测(可供水量、蓄水量、供水设施、水质情况等)、信息共享(气象、水源、工程、水质、灾情、动态监测、灾害处置等)。三是预防准备。包括组织准备、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非工程措施准备、工程措施准备等。
(4)《重庆市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试行)》实施时间和修编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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