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51Y/2025-00016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按照《石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2号)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落实河长制工作

(一)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组织体系,动态调整河长103名,全县662名河长巡河2万余人次、巡河完成率123.9%,发现并解决巡河问题500余个。建立“党建+河长制”工作机制,实现4个县级河流牵头单位与8个乡镇(街道)党组织结对共建,招募党员志愿河长25名,开展党员净岸巡河活动10余次。健全“河长+公检法”联动协作机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涉河涉污案件1件,与丰都县开展“河长+检察长”跨界联合巡河活动1次。

(二)深入落实市县级总河长令。有序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百千行动”,持续推动悦崃河幸福河建设,编制完成《重庆市石柱县苏家岩河市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印发《石柱县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黑臭水体纳入河长日常巡查范围,治理完成6条7200平方米农村黑臭水体。

(三)稳步提高河库健康水平。滚动实施“一河一策”(2021—2025年)方案,全面完成“一河一策”(2021—2025年)方案中期评估以及“一河一策”(石柱县段)2024年度任务59个。建立河流健康档案,完成双河坝河、河嘴河、黎家河等5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均为“健康”,全县65个河流监测断面月均水质达Ⅲ类及以上的占98.46%,3个国控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Ⅱ类考核目标。

二、认真抓好水资源管理保护

(一)坚持节水优先,提升用水效率。完成合同节水项目4个,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42个、节水型企业31个、节水型公共机构103个,1家公共机构获评国家级水效领跑者、1家企业获评市级水效领跑者。2024年,向224家用水单位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总量7209万立方米

(二)强化日常监管,保障生态流量。制定《石柱县流域生态基流规划》《石柱县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按照市上要求对1条市级河流和3条县级河流生态流量实行监控管理,2024年生态流量保障率达100%。

(三)抓好水资源常态化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制定《石柱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和饮用水源地名录库,完成214个取水口对比,整改违规取水42个,规范安装计量设施取水户113户,安装在线监测设备49套。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实施桥头赵山水厂等15个项目,采取已成水厂管网延伸、配置净水设施、新建标准化水厂等措施改善我县3.6万农村居民供水条件。

三、全面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一)夯实管理基础,完善河道管理体系。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内26条河流基础数据复核,更新公布18条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完成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有管理任务的35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累计划界河流河道岸线长度划界岸线长1800余公里。

(二)严格项目审批,纵深推进“四乱”清理。全年办理洪水影响评价许可23件(含市级审批2件),配合办理各类项目用地选址10余次,累计排查整改“四乱”问题7个。

(三)规范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公示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发挥“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制度优势,压实乡镇党委、政府采砂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检查、暗访和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打击非法采砂。

四、切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一)稳步推进水土保持项目治理。全面完成2024年市级下达我县水土流失治理4600公顷的任务目标,完成率100%。其中我局顺利完成西沱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王场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石柱县2024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龙河项目区河源小流域(二期)工程建设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00公顷。

(二)全面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管。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在建项目23个,对存在问题的11个项目向生产建设单位下发整改意见并完成整改销号。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9份。严格落实验收备案制度,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项目27个,开展验收核查项目23个。开展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核查工作,核查图斑30个。加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6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90.21万元。

五、着力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

组织小水电安全生产检查77次,现场检查小水电站65座,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完成评估4座、完成率100%。大力升级改造,创建绿色示范电站,申报3座小型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推荐1座电站开展绿色示范电站创建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认真对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研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举措,对标对表推动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我局牵头的5项整改任务,确保督察交办涉及水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新时代治水管河政治责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域岸线管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