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51Y/2023-000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石水利发〔2023〕15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17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水利发〔2023151

机关各科(队、站、所)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水利局《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渝水办监〔202321号)及《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石安委发〔20234号)要求。经局党组同意,我局制定了《石柱县水利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518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水利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职能科队站所室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聚焦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牢牢守住水利安全生产底线。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以高边坡、深基坑、隧洞、高支模、挡水围堰、塔吊、机械操作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并回答“16个是否”即: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燃气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超速行驶;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装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违规载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挖掘机、地勘钻探、塔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是否按照预案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开展1次以上的应急演练;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二)水利工程运行。对各类水库、水闸、堤防、水厂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并回答“5个是否即: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水厂的防汛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取水部、水质处理和存储部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存在地质滑坡隐患。

(三)水库、水电站、河道管理。重点检查并回答“12个是否即:水库、水电站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是否与实际吻合;水坝、渠道、前池、厂房是否存在地灾隐患;上网高压线、自用低压线是否符合规范;值班制度、安全生产日周月排查制度是否执行;生态流量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水电站接到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进行预警;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并回答“8个是否即:办公、集体宿舍、职工食堂、活动板房和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问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是否存在违章违规行为;森林消防池和饮用水山坪塘是否蓄满水。

(五)水利风景区。查水利管辖范围内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各类水域地段,是否存在游泳、钓鱼、游船等涉水危险活动,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救生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编制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六)其他:水文监测重点检查测船、缆道、吊箱、巡测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以及剧毒药品管理是否规范;水质野外采样和水文外业观测、测验、测量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勘察(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水利其他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确保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和水利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明确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委托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检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切割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深化一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一线岗位“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组织完善“两单两卡”内容,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两单两卡”培训范畴,将“两单两卡”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一线岗位员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局领导、水利系统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带头抓,局班子成员负责各分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基层调研,统筹安全和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在水利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设计批复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其贯彻落实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在水利行业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及时宣传典型事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指导的工作机制。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运用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强化重点监管措施。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52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安排任务、明确责任。

(二)自查自改(20238月底前)。各科(站、队、所)、局直属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在每月21日前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包括整改情况)。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帮扶,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重点整治(202311月底前)。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施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各单位自查未查出、查出后未录入系统、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

(四)总结提高(2023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科、队、站、所室、局属各单位将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附件2)于202389日前报局安全监督科;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于2023128日前报送局安全监督科。安全监督科电子邮箱:974637023@qq.com

    附件:1.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月报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518日印发


附件1

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单位:                                                                         时间:

序号

问题隐患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发现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责任人

是否完成整改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本台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应全部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附件2

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

单位:                                                    时间:2023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

主要负责人学习研究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次)

2

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次)

3

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次)

4

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参与(人次)

5

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全面排查(次)

6

开展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

外包外租全面排查(次)

7

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

8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次)

9

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10

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监管部门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监管部门抽查检查的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2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

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9

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10

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11

监管部门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12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1

督导重点地区、单位(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家次)

3

行政处罚(次)

4

行政处罚(万元)

5

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移送司法机关(人)

8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家)

9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10

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11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次)

12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家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情况

1

监管部门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

十五条硬措施(次)

2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专题研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次)

3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现场督导检查(次)

4

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到生产经营单位宣讲宣贯(次)

5

举报奖励(万元)

6

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7

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人)

8

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

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条)

9

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次)

10

培训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