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51Y/2023-00018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石水利发〔2023〕39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

通知

石水发〔202339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水利项目业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开工、完工公示制度。(一)公示范围全覆盖。凡是我局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投资大小、类别均全部实行公示。(二)公示时间延长。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布竞争性比选公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须招标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开工、完工的公示时间从7个工作日延长到10个工作日。(三)公示方式多样。项目业主应当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村务)、报刊等多种形式公布工程的相关信息内容

二、完善工程技术交底制度。(一)项目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干部群众代表参与工程技术交底,了解工程建设的范围、规模、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二)技术交底按照分层交底、逐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难点、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记录内容要完整字迹清楚,有交底人、接收、监督人签字,保存入档备查

三、完善隐蔽工程覆盖制度。(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重要隐蔽工程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邀请干部群众代表同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有关专家、监理单位、设计代表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确认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覆盖或隐蔽。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每个重要“隐蔽工程”作业面留存视频、图像资料,随施工资料一并归档。(项目业主应强化现场监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要的“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平行监管和对比检测。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制定监管和检测方案,每周对“隐蔽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隐蔽工程”质量监管报告,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业主单位,业主单位牵头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除正常的验收抽检外,额外再对每一验收批次的重要“隐蔽工程”随机监督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3处,发现不合格项时责令业主单位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仍不合格的责令参建各方全面排查质量问题并进行整改,直至质量合格

四、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制度。(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设计文件应充分征求采纳受益区干部群众代表的建议。(二)招标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要明确成果资料提交时限、延时处罚措施、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处罚措施。因勘察、设计单位工作原因导致项目设计变更的,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自行承担,不再追加勘察、设计费用。(三)设计变更增加投资4000元内的由项目业主现场代表签字确定;4000-10000元以内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法人签字确定;超过1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提交局党组会确定;超过50万元或者超项目概算5%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确定;超过100万元或者超项目概算10%的报县政府常务会确定。

五、完善工程验收制度。(一)项目业主应当严格开展各阶段法人验收工作。加强对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验收资料整理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完工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技术复杂的项目,各项目主管科室应当邀请县财政局、县发改委、项目所在地政府工作人员、项目受益区的干部群众代表2人以上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三)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项目竣工资料、完工结算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等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杜绝批大建小、重复申报、截留资金等行为。

六、完善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制度。(一)所有项目从进入项目库、立项、规划设计由主管科室负责报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备案,招标投标、监理选取、签订合同、验收问题整改项目重要推进会、现场会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调整变更等重要情况项目业主负责报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备案。(二)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预付款时应附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令;工程进度款还应附工程量签证单等资料。支付项目余款时除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结算报告(或财务结算报告)外,项目业主还必须提供项目档案入库单、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移交给管理单位的手续等资料。()对于完工结算审定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申请拨付工程余款时,还要提供设计变更等资料(或局党组会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四)预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30%进度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完工验收支付余款项目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按照合同约定质保到期,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主管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社区干部、区群众代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标准则出具工程保质期质量合格书面证明;凭质量合格证明退质量保证金。(五)项目的勘测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预算审核费、完工审计费、财务决算费等费用,支付依据要提供成交书(或者中标书、党组会集体确定的会议纪要)、合同、完成的成果等。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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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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