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 2023 年石柱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 2023 年石柱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水利发〔2023〕41号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站、所)、各建设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迎接重庆市水利局项目稽察工作,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水办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石柱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准确把握质量监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统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按照市水利局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的要求,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坚持查找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严格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印发《石柱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水利发〔2020〕245号)文件规定“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公开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职能,县水利局业务科(站、所)负责业务范围内非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按市水利局要求以及上述监督职责范围,各业务科室(站、所)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依职权受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持续加强对崔家坪水库、擦耳岩水库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运行和质量管理行为情况,紧盯质量检测不良行为,跟踪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质量问题整改、逐一销号、实现闭环管理,确保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成效。
(二)开展质量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简称:质监站)针对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集中培训、重点培训,学习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程规范以及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牢固树立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各业务科室和工程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质量隐患排查,督促质量问题整改
各业务科室(站、所)、建设单位必须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每月组织开展质量隐患大排查,并建好台账。我们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各责任主体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及时上报纳入质量不良行为,并在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予以记录。
(四)配合工程质量飞检,加强工程实体质量
质监站积极配合市水利局抽取在建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的质量飞检,对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实行全县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执行规程规范和照图施工,进一步加强工程实体质量。
(五)配合市水利局开展建设工程稽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科室(站、所)、建设单位要根据市水利局的要求,积极做好迎接稽察的准备工作。要求崔家坪水库工程、石柱县悦崃河悦崃镇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迅速成立质量问题自查小组,其他在建项目自觉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建立好质量问题及整改台账,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销号。各业务科室(站、所)将不定期对各建设单位的质量问题及整改台账进行复查复核。对整改工作不力、整改反馈不及时、虚假整改的项目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六)开展专项质量活动
各业务科室(站、所)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做好汛前质量检查工作、质量月活动、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题质量活动,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提升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重视
各业务科室(站、所)、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提前整理工程项目清单,按照质量监督内容准备好相应资料,确保真实无误。在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中,要提高发现重点难点问题能力、防范化解系统风险、推动解决矛盾为主要目标,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查深、查透、查实、查准,并积极做好整改完善,确保质量监督常态化运行。
1.强化问题整改
各业务科室(站、所)、建设单位务必全面梳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努力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严把问题整改质量关,加大现场核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杜绝一转了之。我局将按要求对质量监督复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问题责任单位逐项整改销号。
2.加强指导帮助
各业务科室(站、所)要积极发挥质量监督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现场指导与帮助作用,就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现场解剖、指出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指导帮助各参建单位提升监管水平。及时总结质量监督中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采用主题式、案例式等方法,宣传质量监督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水利监督氛围。
3.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各业务科室(站、所)应加大企业资质监管和动态核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禁止在本县内从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加大挂靠行为查处力度,严禁无资质资格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严禁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完善项目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加强项目质量投诉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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