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水利发〔2022〕173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水监〔2022〕2号)、县安委会县减灾委《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安委发〔2022〕10号)和《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22〕42号)要求,局党组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现将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喜迎党的二十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要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机关各科室站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2.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融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稳定。
3.局班子成员要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职责,专题研究安全生产“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带头深入厂区、施工现场督促检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4.机关各科室站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主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监管到位。
5.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全面推动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线责任制”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大执法工作
6.重点加强对高边坡、深基坑、高空、洞室、爆破等作业重点部位的现场检查,对炸药库、油库、仓库、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7.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新建和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要落实初次蓄水管理制度,增加汛期水库大坝巡视检查次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8.加强农村小水电、水文测验、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工作。
9.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和“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日周月”排查情况、“一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
10.严把审批安全关。局审批职能科室要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降低门槛。开展项目审批“回头看”,对达不到行业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立即整改,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11.切实落实检查责任。局相关科(队、站、所)室要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要全面覆盖。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的风险管控和辨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起重等高危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12.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对危及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撤出人员并落实监控措施。
1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局相关科(队、站、所)室要持续开展“水利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水利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水利行业领域资质方责任,严厉打击人证不符、“挂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打击农村水电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行为,整治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整治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危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河道行洪等问题;严厉打击水文测报作业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整治水上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等问题。
14.要坚持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
15.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完善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16.开展“危化品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对水利系统管理的供水企业、水质化验室、研究室中氯气、氮气、硫酸、盐酸、丙酮、氰化物等危化品和在建水利工程中汽油、柴油、机油、炸药等易燃易爆品的清理和整顿。
三、严格值班值守和疫情防控
17.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在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等重点时段,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18.针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要根据我县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和配齐防疫物资,确保疫情防控安全。
附件: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实施要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
实施要点
十五条硬措施 |
重点任务分解 |
实施要点 |
牵头科室 |
配合科室、单位 |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
1.严格落实《石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
(1)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责任、有指标、有部署、有推进、有考核“五有”责任制。 |
安全科 |
负监管职责的科室站所、局属各单位 |
2.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机制,及时组织传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1)建立跟进学习机制,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 |
办公室 | ||
(2)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专题学习1次。 | ||||
(3)纳入水利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组织科 | |||
3.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带头示范现场调研、专题部署、化解突出问题。其他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机构编制等加强支持保障工作力度。 |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季度实地开展调研检查1次;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汇报。班子成员按照职责,细化分管科(队、站、所)室支持保障重点措施。 |
办公室 | ||
4.党组专题研究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有关工作。在2022年5月中旬前,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明确党组成员相关工作职责,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 |
5月中旬,要专题研究明确党组成员工作职责、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 |
办公室安全科 | ||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5.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5月底,制定明确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安全科 |
负监管职责的科室站所 |
6.2022年5月中旬前出台“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重点推动,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时限,明确责任人员,强化督查考核。 |
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推动。 |
安全科、办公室 | ||
7.完善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坚持集中力量、走出机关、严格执法,监管人员检查工作日必须开展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调度推动执法,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开展执法工作检查。 |
坚持走出机关、严格执法,坚持执法“清零”并提升执法强度,严格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录入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
各安全监管的科室站所 | ||
8.抓紧研究上报审批一批有利于提升水利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 |
围绕安全基础建设,研究策划一批项目。 |
规计科 | ||
五、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9.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
(1)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负监管职责的科室站所 |
机关各科室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2)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
(3)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 | ||||
10.2022年5月中旬,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分层级、分岗位落实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制作的“风险明白卡”抓好落实。 |
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风险明白卡”并抓好落实。 | |||
11.严格落实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履职要求。分级完善“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更新;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对弄虚作假、搞“挂名负责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1)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模、风险等级完善“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挂牌公示。 | |||
(2)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 | ||||
12.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必查内容。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以及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
检查执法“两个必查”:必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必查“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 | |||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
13.结合实际细化“十五条硬措施”各项任务,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工作,查思想认识、查履职尽责、查监管执法、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整治,找出差距、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
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大检查,推动“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 |
负监管职责的科室站所 |
机关各科室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14.聚焦水利行业建设施工、危化品、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 |
(1)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严格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整治。 | |||
(2)严格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 | ||||
15.聚焦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重点检查“一线责任制”的推广落实情况。 |
重点检查“一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 |||
16.对办公场所、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 |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隐患整治,即查即改问题隐患。 |
事务科 | ||
(2)全面开展风险评估,明确管控措施,推动彻底整改。 | ||||
17.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
严厉查处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的重大隐患,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
安全科、执法支队 | ||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
18.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水利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
(1)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
行政审批科 |
机关各科室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2)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
行政审批科 | |||
19.开展项目审批“回头看”,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地方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的,坚决淘汰。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
(1)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 |
建管科、规计科、水利科、移民科、防洪科、水文所、地电中心 | ||
(2)安全不达标的违规审批项目,实行终身追责。 | ||||
20.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1)严格安全“三同时”,将安全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
(2)涉危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承包、承租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条件和资质。 | ||||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
21.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资质方相应法律责任。 |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
建管科、安全科、执法队 |
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九、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
22.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专业承建人员、临时服务人员以及实习试用人员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线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
负监管职责的科室站所 |
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
23.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的职责,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
建立打非治违机制,大力推进“12350”有奖举报工作。 |
执法支队、安全科 |
各科队站所室、局属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
24.要按照执法管理权限,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
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
执法支队、安全科 |
机关各科室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25.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并对照进行监督检查。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 |
(1)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推行执法“三部曲”,在执法“清零”基础上提升执法强度,坚决解决查不出问题、下不了狠手、收不到实效的问题。 |
安全科、执法支队 | ||
(2)实行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管,落实不整改按日计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行刑结合”。 |
安全科、执法支队 | |||
26.定期开展执法核查,定期核查乡镇(街道)日常监管执法情况。 |
定期检查乡镇(街道)执法情况。 |
执法支队 | ||
27.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服务,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组织专家成立联合指导组深入重点乡镇(街道)、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帮助培训和诊断检查,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升方案。对安全基础底子薄、技术管理水平弱、监管人员经验少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专家或技术骨干定期开展集中指导,帮助解决本质安全短板难题。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 |
常态化组织开展“专家服务”。 |
安全科、防洪科 | ||
28.创新利用在线远程巡查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
创新监管途径、方法、措施,确保发现得了问题。 |
各监管科室站所 | ||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
29.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规范委托执法。 |
配齐配强执法力量。 |
组织科 |
机关各科室站所 |
30.建立健全执法审核、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
落实执法相关制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
执法支队、安全科 | ||
31.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核查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配齐建强情况,对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简单撤并队伍、减少执法人员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对简单撤并队伍、减少执法人员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
组织科 | ||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
32.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七个一”(一封公开信、一篇报道、一段视频、一“五进”画册、一村社厂专栏、一重点部位标语、一企业措施)重点宣传措施,宣传举报方式、举报重点、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通过12350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瞒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
常态化开展有奖举报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
安全科 |
机关各科队站所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33.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12350”有奖举报制度宣传。 |
安全科 | ||
34.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
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
安全科财务科 | ||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
35.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事故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瞒报事故要及时抄告行业监管部门。 |
严格规范事故报告,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
执法支队、安全科 |
机关各科室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
36.部门考评和干部考核,要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
考核考评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
组织科、安全科 |
机关各科室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37.常态化开展预警预判,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前做好物资储备调配,严格值班值守和备勤备战,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 |
常态化抓好应急准备,完善预案、做好演练、备好物资装备、加强值班值守。 |
安全科、防洪科、河道科 | ||
38.加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信息发布,落实“叫应”机制,确保喊得应、有回应。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责任事故,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细化落实“熔断”机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下“禁停撤疏”管控要求。 |
完善非常态下的“叫应”和“熔断”机制。 |
各安全监管的科室站队所 | ||
39.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在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等重点时段,水利干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领导在乡镇、行业在点上、干部在现场、安全负责人在一线、厂长经理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严格落实节点“五在”保安。 |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站所队 | ||
40.健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履职轨迹,实行周检查、月通报,适时以适当方式进行述职。 |
建立负责人安全履职档案,严格周检查、月通报。 |
局办公室、安全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