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51Y/2021-00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石水利发〔2021〕7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和 防控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和 防控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和

防控工作的通知


  石水利发〔202170


局机关各科、站、所、室:

    为有序推进工作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科学合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找准科室、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准确把廉政风险点防控到位,现将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评估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评估对象

各科室站所、全体干部职工。

二、排查方法和程序

主要围绕“权、钱、人、物”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采取自己找、互相提、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从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岗位职责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着手,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思想道德方面主要查找是否有以权谋私的动机、是否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各项制度、是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是否主动接受组织、其他机关、群众的监督,是否存在拜金主义等。外部环境方面主要查找是否做到慎交友,是否能有效教育和管理家属子女、亲戚及身边工作人员等。岗位职责方面主要查找岗位权力设置是否合理、权力运行程序是否科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权力是否在阳光下运行等。制度机制方面主要查找制度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监督和制衡机制是否健全、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被滥用的可能等。

1.局廉政风险。由局班子成员根据局职能设置、职责定位等情况,结合全体干部职工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着重从“权、钱、人、物”等领域,查找客观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填写《县水利局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附件1),经党组书记审签后送纪监组审定。

2.科室站所廉政风险。由科室站所负责人召集全体职工结合职权全面查找潜在或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填写《科室站所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附件2),经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岗位廉政风险。干部职工要树立任何岗位都有责、有责就有权、有权就有风险点的意识,结合岗位职权全面查找潜在或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认真思考和制订风险防控办法。经科室人员互查和研究后,填写《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附件3),经科室站所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签后,交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岗位廉政风险。局分管领导的廉政风险由分管领导结合领导班子分管领域和相关科室站所职权全面查找潜在或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填写《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附件3),报局党组书记审签后送纪监组审定。

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信访反映、服务对象走访反馈、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等渠道收集分析和查找廉政风险点。

三、评估方法

(一)廉政风险等级划分

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很高,很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二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较高,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三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一般,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不大的廉政风险。

(二)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常态化管理

为保持廉政风险点的动态性、真实性,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建立常态机制,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周期为2年一次。如遇岗位调整的,岗位调整对象到岗3个月内须重新排查风险和定级。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管理,每年修定补充不少于二次。

四、防控措施

(一)前期预防措施。

1.通过自学或参加集体学习,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提高思想站位和政治站位,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加强“以案四说”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教育党员干部反躬自省,引为镜鉴,做到高度警醒

2.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或谈心谈话给予人文关怀,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优良传统。

3.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强化矛盾排查化解,坚持干部帮扶联系群众,党员干部接访制度,改变工作作风。

4.群团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分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干部明确业务工作和肩负的廉政职责。局领导干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职位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有部署、季度听汇报、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研究制定应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发生变化、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开展临时性重大工作时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使之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

(二)中期监控机制

1.年初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工作实践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抽查一次,检查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抓落实。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落实学习制度和谈心活动的情况。定期抽查各科室岗位职责风险防范工作情况,核实党员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2.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在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分类整理后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把思想道德风险控制在最低点。

3.监督干部任用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和考察的全面性。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经常性重点审查公务活动接待费、水利项目实施合同签订、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水利项目竣工验收、资产处置等事项的运行情况。

(三)后期处置方法

1.对群众有举报和社会有反映的、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且情节轻微的、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发现认为有必要提醒的,通过廉政谈话、重点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

2.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以案四说”促进“以案四改”,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实现问题整改清零销号。对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1.石柱县水利局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2.科室站所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3.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4.石柱县水利局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备案表

5.石柱县水利局下属各单位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备案表

6.石柱县水利局廉政风险排查、定级和防控措施汇总表(“重点对象”用)

7.石柱县水利局各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公示

8.石柱县水利局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公示

9.石柱县水利局廉政风险点分类(参照)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4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柱县水利局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职能职责

廉政风险点

防控措施

承 诺

自评风险等级

自评为级风险。

单位(签章):

时间:

单位领导小组确定

经石柱县水利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级风险等级

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2. 一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很高,很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二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较高,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三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一般,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不大的廉政风险。

附件2

科室站所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职能职责

廉政风险点

防控措施

承诺

自评风险

等级

自评为级风险等级。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同意评定为级风险等级。

主管(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单位领导

小组确定

经石柱县水利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级风险等级。

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一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很高,很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二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较高,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三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一般,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不大的廉政风险。

3.本表一式三份,公示、存档、自留一份。

附件3

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填表时间:  

所在科(室)

岗位

职责职能

廉政风

险点

防控措施

承诺

自评风险

等级

自评为级风险等级。

签章: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同意评定为级风险等级。

签章:年 月 日

单位领导

小组确定

经石柱县水利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级风险。

组 长(签章):

说明:

  1. 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一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很高,很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二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较高,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三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一般,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不大的廉政风险。

3.本表一式三份,公示、存档、自留一份。


附件4:

石柱县水利局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备案表

单位:备案时间:

班子成员个人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备注

姓名

职务

自评风险等级

核定风险等级

审定时间

石柱县水利局


附件5:



石柱县水利局下属各单位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备案表



单位:

备案时间:



序号

单位

各单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各单位负责人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备注



自评风险等级

核定风险等级

审定时间

姓名

职务

自评风险等级

核定风险等级

审定时间



石柱龙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一级

一级

2018.03

XX

总经理

一级

一级

2018.03



XX

财务科长

一级

一级

2018.03














附件6:

石柱县水利局廉政风险排查、定级和防控措施汇总表(“重点对象”用)

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责任人

所在部门

岗位名称

分管工作或工作环节

廉政风险点

廉政风险具体描述

风险类别

风险级别

主要防控措施






















重点对象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县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重点人员;二级单位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重点人员。

附件7:

石柱县水利局各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公示

风险点岗位

主要职责

主要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范制度和措施

责任人

办公室工作岗位

组织人事科工作岗位

信访接待岗位

。。。。。。

财务管理岗位

水土保持管理岗位

安全生产工作岗位

单位:                                                                       时间:

附件8:

石柱县水利局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公示

单位:                                                            时间:

风 险 点 岗 位

要 职

主 要 廉 政 风 险 点

风 险等 级

责 任 人

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成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水利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


附件9:

石柱县水利局廉政风险点分类(参照)

一、思想政治道德风险点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3.不服从命令,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分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4.有可能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开公车在公共场所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从事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等活动,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挥霍浪费可能导致群众投诉、信访,损害水利机关的良好现象。

5.不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担当履职,不忠诚于党,依法治国理念意识淡薄。

二、制度机制类风险点

1.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

2.对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行政许可类风险点

行政许可类风险点是指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1.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或者取消行政许可项目。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者程序。

3.擅自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5.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核准决定。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做出核准决定。

7.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9.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四、行政执法类风险点

行政执法类风险点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风险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4.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风险

    1.无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2.违反法定程序。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或者范围错误。

    4.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妥善保管,致使其丢失或者损毁。

5.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依法处理。

(三)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风险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2.违反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4.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

    5.违反有关罚缴分离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6.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8.使用、丢失、损毁、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9.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或者在移送过程中违反有关移送规定。

五、监督检查类风险点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1.对检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等不上报,不登记,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2.对发现的违法隐患查处、指导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单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4.对取水、采砂许可证未年审的企业,不认真核查,违规操作,造成错误吊销,可能导致行政行为不合法。

5. 取水、采砂许可证年审期间,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可能产生给予好处后,才通过年审、验照,或者不经批准,私自给予年审。

6.对企业恢复核准不认真,可能造成不符合企业恢复条件的企业给予恢复。

7. 取水、采砂许可证年审审核不严格,使不该吊销的企业被误吊销,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可能引起企业的申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8. 取水、采砂许可证年审审查通过后,未及时录入相关信息,造成数据丢失或差错,可能引起企业的申诉,给工作带来被动。

9.利用企业取水、采砂许可证年审,搭车收费,强行收会员费或其它费用,可能引起企业的不满,诱发申诉、投诉的现象发生。

10.对外发布信息审查不严格、管理不到位、可能出现负面影响、群众投诉举报的发生。

11.在处理信访投诉、调解环境纠纷过程中,不及时受理或不受理投诉。

12.在处理信访投诉、调解环境纠纷过程中,不依法调解,造成处理不公平、不公正,引投诉者不满,可能导致投诉者向上一级上访或群访等后果。

13.在处理信访投诉、调解环境纠纷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不移交有关办案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六、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

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人事管理存在的风险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选先进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失误。

2.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误。

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泄露相关信息,可能造成恶劣的影响。

4.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职务级别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

5.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利用发展党员的机会,违反组织发展原则,收受被发展对象的好处,可能导致党员标准降低。

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查办不深入,可能造成错案。

(二)财务管理存在的风险

1.不认真执行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4.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5.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超标安排预算,擅自改变预算计划、用途。

6.擅自扩大、提高开支范围,往来款项长期结算不清等违反公务支出有关规定。

7、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以假借节日或其他名义给干部职工滥发奖金、津贴,超出统一工资、津贴补贴规定范围,新增票据处理不合理、设小全库、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借款、付款把关不严、造成损失。

(三)资产管理存在的风险

1.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违反规定分配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不及时进行盘点,可能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4.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定,随意处置,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5、低值易耗品管理不严,随意丢失造成损失、浪费的。

七、外部环境类风险

外部环境类风险主要是指在工作期间和8小时工作之外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交友,维持人际关系,教育和管理家属子女、亲戚及身边工作人员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1.社会交往不注意把握分寸,不注意交友质量,不注意交友时间和场合,八小时以外生活情趣随波逐流,容易造成不良影响。

2.不能很好地抵御市场经济的冲击,迈不过“金钱关”“权力关”,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财富观扭曲,出现权钱交易,违背理想信念,违规违纪办事。

3.迈不过“人情关”。人情关系复杂,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亲朋好友或关系户的说情和吃请,处理人情与权力关系不恰当,可能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失误。

4.严防“枕边风”不到位,对家属子女亲人疏于教育监管。可能出现利用职务职权之便,循私枉法,优亲厚友。家属、子女、亲戚鼓动违法乱纪,干涉日常工作事务。

5.在公务接待中可能存在铺张浪费的风险、高标准接待、超标准接待,虚假报销接待经费。

八、公共类风险点

公共类风险点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有共性的特征,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向监管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可能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3.领导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4.对本单位(科室)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错过了解决的最佳时机,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

5.工作中,不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态度生硬、言语粗暴,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

6.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行为,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7.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对热点、焦点问题情况不明,把关不严,可能给单位(科室)造成不良影响。

8.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9.不严格执行信息网络管理制度,随意安装软件,可能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网络瘫痪。

10.对网络维护不及时,可能使重要信息数据丢失,网络瘫痪,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11.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2.印章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章被盗用、丢失,可能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

13.接听电话、收发信件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14.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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