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推进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负责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的建设与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贯彻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县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党内法规、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考核、新闻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访、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材料撰写工作。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2楼202;联系电话:023-73325736。)
(二)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各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基金、信贷等建议。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2楼212;联系电话:023-73327786。)
(三)规划计划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协调、指导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统筹协调。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和年度建议计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审查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3楼307;联系电话:023-73325401。)
(四)水利工程建设科(三峡库区工作科)。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及后期扶持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已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三峡工程(石柱库段)后续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技术成果推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3楼310;联系电话:023-73325833。)
(五)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科。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质检测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水利扶贫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2楼211;联系电话:023-73327655。)
(六)水生态建设科。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江河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石柱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1楼;联系电话:023-73330166。)
(七)安全监督科。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已成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水事纠纷调处的有关工作,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采集和报送水文信息、情报预报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防汛抗旱先期处置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5楼503;联系电话:023-73327738。)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党内法规、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考核、新闻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访、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材料撰写工作。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2楼202;联系电话:023-73325736。)
(二)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各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基金、信贷等建议。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2楼212;联系电话:023-73327786。)
(三)规划计划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协调、指导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统筹协调。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和年度建议计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审查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3楼307;联系电话:023-73325401。)
(四)水利工程建设科(三峡库区工作科)。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及后期扶持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已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三峡工程(石柱库段)后续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技术成果推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3楼310;联系电话:023-73325833。)
(五)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科。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质检测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水利扶贫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2楼211;联系电话:023-73327655。)
(六)水生态建设科。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江河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石柱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1楼;联系电话:023-73330166。)
(七)安全监督科。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已成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水事纠纷调处的有关工作,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采集和报送水文信息、情报预报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防汛抗旱先期处置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水利局办公楼5楼503;联系电话:023-73327738。)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