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
山洪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
竣工验收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印制
验收主持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项 目 法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管理站
设 计 单 位:重庆同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 测 单 位:重庆同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 理 单 位: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 工 单 位:四川大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检测单位: 重庆弘洋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质量和
安全监督管理站
运行管理单位:石柱县冷水镇人民政府
前 言
2015年12月30日,重庆市水利局批复了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渝水复〔2015〕169号),工程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开工,2017年9月22日完成了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及《重庆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渝水基〔2008〕47号),2019年7月18日,项目法人向石柱县水利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石水工服务站〔2019〕35号);2019年11月19日,石柱县水利局组建了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石水利发〔2019〕345号)。2019年11月22日,召开了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参加的会议有石柱县水利局、石柱县财政局、石柱县冷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共9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建设情况,查阅了工程建设有关资料,并通过召开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等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了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位置
工程名称: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位置:石柱县冷水镇场镇。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本工程以防洪护岸为主,兼有水土保持及美化环境等综合效益。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水许可〔2015〕136号)批复了初设报告。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有关规定和场镇发展规划,工程河段防洪标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
工程河段治理长度4.2126km,其中主河段上起于岭干上(K0+000),下止于椅子湾(K4+076.8),长4076.8m,其中桩号0+000~3+480段3.480km为场镇规划区,K3+480~K4+076.8为非场镇规划区;支沟段KQ0+000.0m~KQ0+135.8m为场镇规划区,另一段支沟在加油站,长度为211.7m,工程主要由堤防工程、疏浚工程、拓宽卡扣工程组成。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本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河堤护岸工程、河道疏浚、跨河建筑物、穿堤建筑物工程及人行梯步等组成。
初设批复工期5个月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水复〔2015〕169号)批复工程总投资1045.4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83.5万元、临时工程费72万元、独立费用104万元、基本预备费47.98万元、水环境和环保投资38万元。
渝财农〔2015〕380号下达了投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010万元。渝财农〔2015〕412号下达了投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83万元。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业主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管理站;
监理单位: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同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大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方检测单位:重庆弘洋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单位:石柱县冷水镇人民政府;
质量监督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
(五)工程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本工程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开工, 2017年9月22日完工,实际工期为17个月(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因征地协调难度大多次停工)。
2、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
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无重大技术问题。
3、设计变更
⑴ 增加基础采用0.5m厚抛石挤压回填。
⑵ K0+000~K1+000、K1+300~K2+100、K3+040~K3+480、KQ0+091~KQ0+135段,河道长共2284m取消C20砼梭格草皮护坡+泥结石堤顶步道。
⑶ K2+100~K3+040、KQ0+000~KQ0+091段,河道长共1031m取消C20砼梭格草皮护坡+泥结石堤顶步道,将M10浆砌块石挡墙增高至设计步道高程或原地面高程。
⑷ KZ2+133~KZ2+165幼儿园段,左岸堤防长32m改为M10浆砌块石挡墙修建至幼儿园室外地坪高程。
⑸ 简易人行便桥14座拆除重建。
⑹ K1+000~K1+300,河道长300m取消该段实施。
⑺ K0+000~K2+000段、KQ0+000~KQ0+135段,河道长2130m取消未安装部分,调整至下游K3+480~K4+076.8段安装。
⑻ K3+480~K4+076.8段,河道长596.8m取消泥结石堤顶步道。
⑼ 增加冷水加油站支沟(约140m)、K2+600处左岸支沟(约120m)、龙洞沟下游段(接KZ4+076.8约1400m)段实施。
4、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
实际完成新建护岸长10203m,其中主河段元设计桩号K0+000—K4+071.7(变更新增K4+0717-K5+525.17),共计长5525.7m,龙洞支沟段0+000.0m~0+135.8m为场镇规划区,另一段加油站支沟长度为211.7m,工程主要由堤防工程、疏浚工程、栏杆安装、公路箱涵及人行桥组成。
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完成工程量 |
1 | 土方开挖 | m3 | 40620.29 |
2 | 石方开挖 | m3 | 184.91 |
3 | 土石回填 | m3 | 17278.2 |
4 | 清淤疏浚 | m3 | 4714.89 |
5 | 块石换填 | m3 | 8486.44 |
6 | M10浆砌块石挡墙 | m3 | 12394.44 |
7 | 沥青杉木板 | m2 | 289.33 |
8 | Ø50PVC排水管 | m | 5258.92 |
9 | Ø300穿堤涵管 | m | 29 |
10 | C20砼栏杆基座 | m3 | 615.35 |
11 | 防护栏杆安装 | m | 5995.4 |
12 | C30钢筋砼桥面 | m3 | 199.42 |
13 | 钢筋制安 | t | 40.67 |
14 | 护脚块石回填 | m3 | 667.43 |
15 | 不锈钢栏杆 | m | 223.28 |
16 | 挡墙拆除 | m3 | 151.37 |
17 | C10砼垫层 | m3 | 15.23 |
18 | 人行便桥 | 座 | 22 |
19 | 公路箱涵 | 座 | 4 |
(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对工程无永久性征地,无遗留问题。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验收
本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项目法人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2018年4月19日,项目法人组织勘测设计、监理、运行管理、施工等参建单位代表组成合同完工验收小组,进行了合同完工验收,并召开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会议。石柱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派人参加验收会议,合同完工质量等级评定经石柱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核定为合格。
(二)水土保持设施
项目法人委托重庆市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石柱县水利局以石水务发〔2014〕527号批准了该方案报告书。该工程在建设中,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已全部实施。石柱县水利局组织验收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为合格。
2018年4月19日,石柱县水利局组织验收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环境保护
项目法人委托重庆市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石柱县环保局以渝(石)环准〔2015〕3号文件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按批复方案各项环保措施全部到位。石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对该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合格。
(四)涉河建设项目
重庆市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石柱县水利局以石水务发〔2014〕519号批准了该方案报告书。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建设;2018年4月19日,石柱县水利局对工程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合格。
三、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监督
2016年7月,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提交了质量监督备案相关资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下发了《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并组建了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实施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督。
(二)工程项目划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以石水质监〔2016〕13号对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划分进行了批复,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5个分部工程,258个单元工程。
(三)工程验收质量检测
工程验收质量检测由重庆弘洋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检测单位编制了工程质量验收检测方案,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批准后,于2017年1月开展了现场检测,提交了《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抽样检测报告》,检测质量结论全部合格。
(四)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共有1个单位工程、5个分部工程、258个单元工程。258个单元工程全部合格,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并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核备,5个分部工程全部为合格。该项目施工质量评定经监理复核,项目法人认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站核定,1个单位工程全部合格,项目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
四、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渝财农〔2015〕380号下达了投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010万元。渝财农〔2015〕412号下达了投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83万元。
工程实际到位资金889.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89.40万元,县级自筹金额14.75万元。
截至目前,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实际投资总额为889.40万元。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工程共完成投资892.40万元元,占概算投资的85.36%,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80.75万元,待摊投资111.64元。
(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资金
临时用地均按政策规定及征地协议并进行了征地补偿,共14.75万元。本工程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
(四)结余资金
本工程结余资金153.08万元。
(五)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费用
本工程的未完工程部分为C20砼梭格草皮护坡+泥结石堤顶步道部分,C20砼梭格草皮护坡+泥结石堤顶步道的投资用于下端新增段和(K2+100~K3+040、KQ0+000~KQ0+091段,河道长共1031m)M10浆砌块石挡墙增高。
(六)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业主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编制,经中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审核结论是该报告内容真实、全面、完整,基本符合有关要求。
概算执行情况: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水复〔2015〕169号)批复工程总投资1045.48万元,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实际投资总额为892.4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80.75万元,待摊投资111.64万元,与批复相比节约153.08万元,节约比率14.65%。
②预留费用审核情况
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预留竣工验收费用3万元。
(七)审计
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造价审计由县审计局委托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完成审计报告。
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造价审计经: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的结算审核报告:送审金额818.09万元,审定金额780.75万元,审减金额37.34元。
五、工程尾工安排
该项目不安排尾工,结余资金由石柱县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同类项目。
六、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
工程由石柱县冷水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需进一步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日常维护管理经费由石柱县冷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工程移交
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及时将工程移交了石柱县冷水镇人民政府。
七、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于2016年5月动工,2017年10月完工试运行,经观测,初期运行正常。
(二)工程初期运行效益
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建成后,经历了大洪水的检验,不仅很好地发挥了防洪、水土保持、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而且有效地推动了石柱县冷水镇场镇的建设。
(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经过试运行观测,堤防运行正常,无明显沉降、位移现象发生。
八、经验和建议
1、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2、运行管理单位应进一步落实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和经费。管护人员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施单位完成堤防水毁段两端整治,避免进一步扩大。
4、项目法人应进一步完善档案归档工作。
九、结论
1、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完成了初设批复的建设内容。
2、工程试运行期间运行正常。
3、同意石柱县冷水镇龙洞沟山洪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4、工程竣工决算符合水利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要求,投资控制及资金使用合理。
5、工程档案基本齐全,基本符合归档要求。
6、同意对本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十、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无
十一、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